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机构职责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4-09-02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区委授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与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合署办公。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是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宁区教育局。

一、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

(二)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负责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三)统筹推进本系统、本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研究探索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工作。

(四)负责推进本区教育行业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党管人才原则,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决定本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七)负责本系统稳定、新闻宣传、舆情和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影响稳定的各类事件,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落实本系统退(离)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退(离)休干部的作用。指导本系统统战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九)领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二)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制订和实施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体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优质均衡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地发展高中教育,负责办理区域民办学校的设置、换证、年检、撤销和变更的审批。

(四)努力构建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负责全区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的管理工作,制订终身教育的计划,指导促进终身教育,促进长宁教育的国际化及长宁现代服务业特色教育的形成。

(五)负责对本区中、小、幼校(园)长职级的评聘、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高中、职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初审,初中及初中以下教师的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管理,负责教师队伍的建设,开展和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

(六)领导和推进区域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工作,鼓励支持各校开展校本教研,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提高。

(七)负责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实施与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对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和协调区域内国际教育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的工作。

(九)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对学校与其他教育单位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依法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教育经费。负责对教育资产和教育资源的统筹管理。

(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一)规划实施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