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受本区人民政府依托,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居民区党建工作,实现社区党建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
(二)统筹社区发展。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领域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对区域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监督专业管理。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各类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社区发展服务。
(七)指导基层自治。指导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合,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八)维护社区平安。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