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情况的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04-28

为加强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集中采购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保障采购中心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区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结合采购中心的自查情况,采取抽查案卷、调查问卷等形式对采购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的主要做法

区财政局于2023年3月20日下发了《关于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集中采购工作开展考核的通知》(长财〔2023〕16号),明确本次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本次考核抽查了采购中心2022年项目34个,占全部采购项目的20%以上,涉及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多种采购方式,覆盖采购中心所有业务员。因新冠肺炎防控要求,本次考核随机选择涉及采购中心项目的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各5名,以无记名调查问卷方式邀请他们共同参与测评并将其评分纳入考核总分值。

二、对采购中心的总体评价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022年采购中心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执行我区集中采购任务,执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系列规定和办法。经检查,2022年度未发现采购中心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未接到对采购中心的检举、举报等事项。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2022年采购中心按照《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要求,根据区财政局、采管办具体部署,执行本区预算单位(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委托的集中采购任务。

2022年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共计169批次,预算总金额15.26亿元,实际采购总金额14.89亿元,资金节约率2.42%。其中货物类项目实际采购0.26亿元、服务类项目实际采购14.63亿元。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2022年采购中心执行集中采购任务的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经检查,2022年采购中心无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行为。对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均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采购程序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采购中心工作规范等指导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采购项目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的流程进行电子采购操作,并按照规定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采购信息公开率为100%。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2022年,采购中心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按照分工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强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公开采购制度、信息和程序,公开服务承诺,接受采购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2022年采购中心通过建立健全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典型疑难案例的集体剖析、参加专题培训等方式,使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能够较好的适应政府采购工作。未发生因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问题造成不良事件。

采购中心以“采购服务在您身边”作为行动指南,采取“主动上门服务、见面微笑服务、电话耐心服务、网上提示服务、购后跟踪服务”方式树立政府采购良好形象。从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多方调研的情况看,未反映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2022年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总金额15.26亿元,实际采购总金额14.89亿元,资金节约率2.42%。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比较,发挥政府采购的集中优势、规模优势、专业优势和信誉优势,获得了低于市场平均值、有竞争力的采购价格。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2022年度采购中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均为100%。

(八)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2022年度采购中心落实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工作。要求供应商报名时进行信用自查,采购中心在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复查,中标后再次进行信用核查。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对采购中心的考核,我们认为采购中心存在以下问题亟待完善: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项目采购人或供应商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采购中心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做到仔细检查,及时反馈,督促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管理。

经考核,确定2022年度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评定94分,考核等级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