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沪财采〔2022〕21号)要求,我局对中民紫凡建筑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宸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晟教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家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目前,检查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本次检查分为代理机构自查、财政部门书面审查和上门核查三个检查阶段,主要针对五家代理机构2021年度在长宁区开展的政府采购代理项目进行检查,并随机抽取五家代理机构共计17个项目进行审查。内容涉及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处理等十个方面。
1、中民紫凡建筑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在2021年度共代理并完成长宁区政府采购项目3个,均为线上项目,均为服务类项目3个,共计金额290万元。本次抽取了以上3个项目。
2、上海宸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2021年度共代理并完成长宁区政府采购项目1个,为线上项目,为工程类项目,金额144万元。本次抽取了1个项目。
3、上海晟教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在2021年度共代理并完成长宁区政府采购项目11个,均为线上项目,其中货物类项目8个、服务类项目3个,共计金额5526.37万元。本次抽取了5个项目,其中货物类项目4个、服务类项目1个。
4、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2021年度共代理并完成长宁区政府采购项目21个,5个线上项目,16个为线下项目,其中货物类项目3个、服务类项目18个,共计金额1765.1万元。本次抽取了5个项目线上项目,其中货物类项目1个、服务类项目4个。
5、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在2021年度共代理并完成长宁区政府采购项目4个,均为线上项目,其中服务类项目4个,共计金额661.51万元。本次抽取了以上4个项目。
二、发现问题
经核查,五家代理机构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中民紫凡建筑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本次检查抽取了该公司2021年度的三个政府采购项目,均存在录音录像材料缺失的问题。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九条。
2、上海宸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检查抽取了该公司2021年度的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录音录像材料缺失的问题。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九条。
3、上海晟教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检查抽取了该公司2021年度的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均存在档案资料中缺失中标结果通知书的问题。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六条。
4、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检查抽取了该公司2021年度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所抽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在评标时手机未统一管理且在评标过程中有专家使用手机,未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2)所抽“长宁区政法委封闭式所售后公房小区视频监控维护项目”、“长宁公安分局反炸大数据分析及预警服务项目”、“长宁公安分局反炸反制研判分析综合服务项目”三个竞争性磋商项目,对项目招标(电子版)文件以每份300元出售且标明售后不退。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四条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5、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检查抽取了该公司2021年度四个政府采购项目,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所抽“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食品抽检项目”、“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粮食)抽验经费项目”三个项目在招标人须知中列明电子版采购文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每份售价600元。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四条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2)所抽“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食品抽检项目”、“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粮食)抽验经费项目”三个项目的中标结果通知书内容不完整,缺地址和邮政编码。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九条。
三、处理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中民紫凡建筑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宸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晟教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家代理机构在本次检查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我局拟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中民紫凡建筑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2、上海宸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3、上海晟教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一)项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4、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四)项和第(七)项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5、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第(十二)项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