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食药安办、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承包企业: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2023〕17号)的要求,区食药安办、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长宁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政法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长宁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2023〕17号)等要求,结合本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区食药安办、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开展长宁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围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严格考核验收,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坚持压实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夯实承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统筹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力量,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坚持综合施策,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打好组合拳,多政策、多途径、多方式,综合发力,指导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提升社会监督效能,突出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仍有发生等突出问题。推动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研究推进规范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标准等,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四)整治对象
本次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象为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大专院校、国际学校等)、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要求学校严格对照各类标准规范,规范食品加工过程管理,提供餐饮服务。
2.督促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梳理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加强日常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3.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有效防治鼠(虫)害。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
(二)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督促做好学校食堂提级管理,配备街镇级包保干部,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
(三)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2.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对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全程管理,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
(四)压紧压实监管部门责任
1.严格学校食堂准入,督促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强化食品原料质量控制。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明确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负责人,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供货商(含食品原料配送中心)的监督,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该督促整改的要坚决督促整改,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督促学校食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
3.督促学校食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食品从业人员抽查考核等各项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剩余食品处置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操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内全部整改。要重点督促指导前期出现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学校食堂,找出原因,针对性进行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强化加工环境卫生维护。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对食堂环境和虫鼠害进行专项治理,定期维护更新,堵塞设施漏洞;改善老旧设备和硬件设施,加强食堂的通风道、排烟道、下水道等区域防鼠网的设置和维护,加大下水道、排污管内残留食品的清洁力度和清理频次。有关部门要对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和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
5.推进校外供餐单位规范化管理,“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达到100%。
6.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
7.对检查发现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五)规范承包经营行为
1.严格招投标程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
2.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依法开展经营。
3.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
4.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
(六)多部门联动凝聚共治格局
1.区食药安办会同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落实会商沟通机制,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就重点工作、情况通报、风险研判等开展信息交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可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推进规范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指导意见等,加强各项制度机制建设,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各部门紧密协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防控风险作用,依托第三方力量及时化解突出矛盾,增强食品安全保障力度。
4.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区检察院发挥好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职能,与相关行政机关形成保护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同时深化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指导协助完善各类制度机制,筑牢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防线。
6.鼓励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数据分析,结合反食品浪费、餐饮食品营养标示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学校食堂、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全流程、透明式、精细化管理。
三、方法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2023年12月中旬)(已提前部署)
区食药安办会同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组建长宁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级工作专班)(附件1),在市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基础上,细化制定本区自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辖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明确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要求,并上报市级工作专班。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4月)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2月)。按照区整治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内容可以参考但不限于自查表(附件2-4)),查找问题漏洞和风险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并立即整改,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检查巩固成效(2024年3月-4月)。组织开展区内校园食品安全全覆盖集中监督检查、联合检查、飞行检查,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三)加强考核督导(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5月)
市级工作专班将围绕基础底数管理、治理突出问题、规范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办法(附件5),对我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并通报相关情况。对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4月—6月)
区级工作专班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稳妥有序完成任务,梳理总结我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向市级工作专班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同时可就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思想认识,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任务台账,明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广泛收集线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和网格作用,受理和妥善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将线索及处置情况进行上报。
(四)加强协调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承包企业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月20日前将《自查表》(附件2-4)反馈至市场局。
各有关部门应于每月18日前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清单(附件6)、排查整治问题清单(附件7)、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预期成果清单(附件8),不定期报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同时2024年3月10日前上报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自评报告(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