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科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执法监督科)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七)《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科)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社区矫正科)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局)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法律援助中心)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镇,人民团体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二)行政复议当事人及社会公众;
(三)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社区矫正服刑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等;社区矫正服刑对象家属、安置帮教人员家属等;
(五)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对象。
三、主要普法方式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外,新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相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并建立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司法行政业务的法规规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讲清讲透。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建立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社会面宪法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司法行政官方网站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利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及“三八”妇女节、消费者维权日、国际禁毒日、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工程。依托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窗口及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推进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参观、基地等阵地建设。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工程。深入挖掘法治化营商环境、基层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中生动鲜活的故事,组织发动各类主体创作具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微电影、微视频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六)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在“12348上海法网”及手机客户端、司法行政官方网站等新媒体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内容及时更新。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七)加强普法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建立工作信息定期上报机制,在市局法治宣传云平台上实时更新普法工作信息,做到司法行政普法信息及时、有效、分类上传,为实现“智慧普法”汇聚数据、夯实基础。
(八)加强普法考核评估
加强全系统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或通报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通报批评普法责任制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
(九)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
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区司法行政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