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司法部、全国普法办“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持续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依法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营造法治长宁建设良好环境,开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以下简称“两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实施“两人”培养工程为载体,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为突破口,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基层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基本形成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两人”培养体系。
二、工作要求
坚持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两人”在普及宣传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推动基层法治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社区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 摸清底数
认真开展自查,统计本辖区内居民区数量、“两人”相关信息,排摸底数,做到各居民区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将社区干部作为“两人”培养重点,不断提升培养质效。
(二)优化队伍 加强管理
积极吸纳居民区干部、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楼组骨干、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人民警察等群体加入基层“两人”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动态更新名单。建立健全普法志愿服务管理网络,推动“两人”队伍注册成为上海普法志愿者,根据市普法志愿服务总队发布的普法志愿服务项目,组织普法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
(三)规范登记 强化培训
居委会要做好对“两人”推荐、管理、登记,并经街道(镇)相关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区法宣办备案。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每年开展1次以上法治培训。可以采取法治讲座、以案释法、走访交流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内容紧扣邻里纠纷、加装电梯、电瓶车治理等热点问题和现实需求,提升“两人”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健全机制 完善指引
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熟悉辖区公共事务管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和“法治带头人”专业优势,将“两人”纳入“三所”联动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区法宣办将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基层法治实践意见建议,完善更新《本区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操作指引》,加强对“两人”动态管理。
四、报送要求
请各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辖区“两人”名册进行调整更新,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两人”名册电子版和新增人员登记表电子版(附件1、2、3)报区法宣办。
联系人:沈晓冬 宋竞涵 电话:22050981
邮箱: cnfx@shcn.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长宁区“法治带头人”名册
2、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明白人”名册
3、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登记表
4、本区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操作指引(2020版本)
上海市长宁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上海市长宁区“法治带头人”名册
XXX街道(镇)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 类别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所在 居委 |
联系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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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明白人”名册
XXX街道(镇)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 类别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所在 居委 |
联系地址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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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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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海市长宁区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登记表
(20 年度)
街道(镇) 居委会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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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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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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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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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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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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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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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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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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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型 |
(填“法律明白人”或“法治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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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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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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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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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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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居委会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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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司法所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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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镇)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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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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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本区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培养工程操作指引
(2020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区各街道(镇)每个居委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
二、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5)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望,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法治带头人”基本条件: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职责
1.“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组织和参与社区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
2.“法治带头人”除履行“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外,还要承担:
(1)参与制定本居委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落地实施;
(2)深入了解本社区内的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反映群众法律需求,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积极组织和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扎实推进社区事务依法、民主管理,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发展。
三、选拔
以居委为单位,按照居委“两委”推荐(或个人申请)、组织选拔、考核上岗等程序,确定“两人”。
(一)选拔范围。在居委“两委”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居委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老党员、老居委干部、退休教师、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人民警察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居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重点要在居委“两委”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居委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等人员中培育“法治带头人”。
(二)选拔程序。凡符合“两人”基本条件的人员,经居委“两委”推荐(或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街道(镇)初核、公示等程序,成为“两人”培养人选。
(三)考核上岗。确定为“两人”培养人选的,由司法局确定考核内容,各街道(镇)具体组织任前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内容侧重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民共学的基本法律常识和与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两人”培养人选,由居委会登记造册,各街道(镇)经街道(镇)初核同意后,汇总并报区司法局审核确认。
四、培养
(一)集中统一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原则,由司法所具体负责,居委“两委”组织配合,分期分批对“两人”进行培训、轮训,每年“两人”培训不少于1次,半天4课时。
(二)线上培训交流。各街道(镇)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两人”线上培训交流。组建“两人”微信群、通讯群,通过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法治信息、案例解读、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三)现场教学实训。各街道(镇)要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实践能力培训,包含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管理能力、法治宣传能力、矛盾纠纷信息上报能力、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纠纷调处能力等,可以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指导、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每年对“两人”开展现场实践培训不少于1次。
五、管理
各街道(镇)应建立健全“两人”日常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充实、增补,并建档立卡,定期报区司法局审核确认,不断优化“两人”队伍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区司法局将开展“两人”考核评价工作,重点考核评价其遵纪守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坚持正向激励,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两人”,可适时组织进行荣誉表彰,以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加强对“两人”的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长宁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