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 索引号:SY0024382330202100008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字号:长司〔2021〕14号
  • 发布日期:2021-08-24

各街道、新泾镇: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实施方案》经十届区委常委会第2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7月30日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道乡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履职能力,服务和保障街镇中心工作,使法治成为长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二、基本原则

        1.健全体制,厘清职责。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厘清区司法局与各街镇在司法所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健全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

        2.重心下移,夯实基础。推动司法行政管理和服务资源下沉,推动司法所围绕街镇中心工作开展业务工作,发挥司法所在提升基层法治水平中的基层基础作用。

        3.协作配合,强化支撑。区司法局要积极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共同为司法所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切实为司法所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创造条件。

        三、工作职责

        区司法局负责本区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各街镇履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各司法所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基层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街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日常办事机构职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基层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2.牵头推进街镇依法行政,协调推进街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负责本街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定期在本街镇开展执法检查。会同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街镇日常执法一般管理,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

        3.负责街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本街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牵头组织实施本街镇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

        4.承担街镇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并做好外聘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和日常联络等工作。

        5.牵头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6.指导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7.根据区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8.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10.指导监督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居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居委法律顾问工作。

        11.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2.完成区司法局、街镇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务。

        四、工作保障

        1.机构设置。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均应当设置司法所。司法所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区司法局报区委编委审批,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2.人员配备。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和正式在编人员的人事任免、调动,由区司法局提出建议,充分听取街镇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

        每个司法所的人员编制不少于4名,司法所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当实行单列,专编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未经区司法局同意,不得交流、借调、借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按照有序、合理的原则,鼓励司法所干部与区司法局机关、街镇及其他单位干部交流任职。交流到司法所的干部原则上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区司法局负责司法所人员招录。区司法局应当在2年内为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新提任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健全新录用的区司法局机关干部到司法所锻炼制度。

        完善工作力量补充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辅助人员的按区有关规定报批。

        3.绩效管理。街镇负责对司法所机构、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有效引导本区域基层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社区矫正、纠纷调解等各项工作,形成配合支持、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负责司法所的岗位分工、日常考勤、工作纪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统一组织实施司法所及其所属人员的日常考核、奖惩

        区司法局根据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优秀名额,结合对各街镇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测评结果进行统筹分配。街镇统一组织实施司法所人员的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按照本区《关于区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任免职工作程序》和《关于区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负责人考核工作程序》等规定执行。

        4.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运行管理与工作规范》,不断提高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水平。区司法局会同各街镇提升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水平,司法所业务用房应产权明晰,用房面积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执行,应当满足业务工作以及档案管理、值班备勤等功能需要。

        5.经费落实。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列入区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加大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融入“一网统管”,实现信息化赋能。街镇层面司法所所需工作经费由区司法局商区财政局核定标准后,安排至各街镇部门预算。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对于全面提升全区基层法治水平的基础性作用,聚焦基层法治建设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区司法局建立健全司法所建设领导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各街镇要大力支持保障司法所建设。全面落实司法所所长列席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制度,切实履行司法所承担的街镇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在街镇党(工)委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基层党组织。

        2.强化督促落实。区司法局建立工作专班加强指导与督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落实以区司法局为主的分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3.积极扩大宣传。加大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尊重司法所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的鲜活实践中提炼总结经验做法,着力培育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司法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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