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和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监督发〔2021〕12号)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9月至10月对我区6户行政事业单位、4户代理记账机构以及5户重点领域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存在问题:
1、未及时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于职工个人或单位承担的社保费、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计提不及时。建议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实行财务核算权责发生制,及时计提当月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
2、原始凭证后附附件不完整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大额费用支出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缺少相关合同或协议。建议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在凭证后附上相关合同或协议。
代理记账类机构主要存在问题:
1、日常费用报销凭证附件中有连号发票情况
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费用报销有连号发票的问题,建议严格按照《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
2、未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部分代理记账机构收入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未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的完成情况确认收入。建议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实行财务核算权责发生制,不属于当期收入的金额,应作预收账款。
3、费用报销审核程序不完整
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费用报销单未注明报销原因、报销内容、报销审批单等报销因素,建议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加强对费用报销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
企业主要存在问题:
1、存在长期挂账款项
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中收款单位均已注销,实际均已形成坏账,已无法收回,尚待处理。建议将上述款项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坏账应及时核销。
2、部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不合规
部分公司实收资本核算科目未按照投资者名称设置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建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3001实收资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规定;部分公司将不相干的费用如高温补贴、报销CA费用和打印费快递费等均列入管理费用-交通费科目核算。建议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要求,费用按正确的报销科目进行列支;部分公司财务核算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政府补助收入,未设置其他收益一级科目核算。建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未制定研发费用报销、入账、核算制度
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未制定研发费用报销、入账、核算制度,研发费用合规性存疑。建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长宁区财政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