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执法委托书(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11-22

委托单位: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金卫峰

职务: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

受委托单位: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施逸泓

职务: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为规范野生动植物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委托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按下列要求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上海市长宁区行政区域范围。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依法以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名义,一是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二是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或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三是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四是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五是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六是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七是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行政处罚;八是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九是对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行政处罚;十是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处罚;十一是对违反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十二是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十三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猎捕、驯养繁殖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执法职责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后,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行政处罚实施程序

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案件来源登记表》,报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毕的,需报市绿化市容局批准。

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或者等值物品价值)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下(或者等值物品价值)罚款,视情报局法制机构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经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案件,需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处罚决定书应当根据局长办公会讨论结果制定;对未经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案件,无需报局长办公会集中讨论,但应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制作处罚决定书。

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罚款,应当报局法制机构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后再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处罚决定书应当根据局长办公会讨论结果制定。

五、委托期限

从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如遇受委托单位职能调整,无法履行本委托书所委托事项,则提前终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