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管控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00009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应急发〔2020〕18号
  • 发布日期:2020-12-29

各街道(镇)、临空办、各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长宁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将《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管控的通知》(沪应急危化〔2020〕118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望高度重视,并结合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风险研判,落实管控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12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强化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风险辨识和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本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聚焦任务清单,推进三年行动

  各单位要按照《长宁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聚焦进展两清单及行动任务书,督促危化企业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和协调联动,确保按要求完成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加强应急值守,加大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健全优化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和流程,不断提升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能力,结合当前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2020年度登录报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年报等专项工作,加大检查力度,着力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1.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管控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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