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调整长宁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位高度的请示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国家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调整和备案程序(试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要求,监测点位距离地面1.2米以上,原则上不得高于20米。长宁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4类区)设置在云雾山路79号楼顶处(点位编码:310105340005;经纬度:121.4005°E,31.2172°N),高度23.9米,不完全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根据上述情况,向市局递交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位信息变更申请,我局计划将该声环境自动监测站高度调整至19米左右,目前方案正在编制中,将确保严格符合技术规范高度要求。
特此函请,以支持为盼。
附件:长宁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4类区)点位图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