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请示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 索引号:SY002438436020220004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环保发〔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08-19

中共长宁区委: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评选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全市表彰名额为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长宁区可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3名。

结合我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总体情况,初步提出名额分配建议如下:

一、先进集体

1、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水务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

2、区生态环境局大气与水环境管理科

二、先进个人

1、冒  勤   区城市更新和低碳项目管理中心(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管理七级)

2、周晓秉   区废弃物管理所(管理九级)

3、李为民   新泾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拟报请区委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向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及材料。

以上请示当否,盼复。

附件: 拟推报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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