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长宁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长财规〔2024〕1号)的规定及你公司2024年决算审计报告,经区国资委审核并报区财政局复核,你司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金额为106,506,914.48元。
请你司根据区财政局开具的“上海市长宁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于截止缴款日前办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库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