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SY002438161020210005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府办〔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1-04-16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2021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2021年4月13日区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年。今年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落实好公开属性认定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审查机制,做好公开前的发布审核工作。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要对2010年以来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公开属性未认定的进行属性认定工作,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开展审查研判,对确定为非主动公开属性的政府信息定期审查复核,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区政府各部门拟以区政府名义发文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发的,要同步明确公开属性,需要解读的,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二)规范公文类政府信息管理。根据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在“上海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府文件库,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规范发布信息,实现政府文件“集中展示、一键通查”。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系统清理本单位及本单位起草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公开。整理形成涵盖本区政府公文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并在区政府政务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同时,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查阅的精准性和便捷性。

(三)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公开栏目。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要落实专人专责,规范公开信息发布格式,健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根据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情况,及时做好本单位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明晰权力边界。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要严格对照《条例》和《规定》的法定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各相关单位在“规划计划”栏目中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系统主动公开本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和主动公开。

(四)守牢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底线。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要进一步完善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流转工作机制,线下申请件2个工作日内录入上海市政务公开平台。要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规范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工作质量和效果,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区财政局对接市级条线部门落实好信息公开处理费收费手续等有关事项,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要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

二、推进政策全面、精准、多元解读工作

(一)做好政策的全面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政策解读范围。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制订的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起草单位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头部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模糊认识、操作误区、执行偏差等情况,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专项解读。

(二)做好政策的精准解读。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时报送、同时发布。把控政策解读材料质量,解读材料要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予以解答、说明,杜绝形式化解读。试行政策解读精准推送,进一步优化“营商通”精准推送企业扶持政策功能,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推进教育、养老、就业、人才等领域的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的主动推送服务,将“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三)做好政策的多元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按照政策内容和受众群体特点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使解读更加可视、可读、可感。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制作发布新颖解读资料,增强解读的亲和力和可理解性。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

三、深化热点回应和政民互动工作

(一)强化政策措施施行过程中的回应关切。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政策发布页面网民留言板功能。综合汇集留言板、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网民对政策文件内容和政策进展情况的意见建议,起草部门负责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和回应。强化“一网通办”平台数据分析应用,对于政务服务好差评排名靠后的办事事项和“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咨询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要对反应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回应,有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切实破解企业市民办事的痛点堵点问题。

(二)提升政民互动的在线响应能力和速度。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知识库共建互通。通过网上领导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信访等渠道收集的信访诉求,要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回复;网上咨询、网站留言、“12345”网上受理平台收到的意见建议等,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鼓励采取“云调研、云走访、云反馈”的方式,强化政民互动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支撑能力。

四、全面推进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夯实制度性保障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研究确定,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本单位决策事项目录。目录经审议通过后,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以目录归集的形式展示决策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情况、会议审议情况等各项信息。目录内事项确需调整的,应及时更新目录内容,并就调整的原因作出说明。

(二)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部门)决策会议。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渠道。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推动区政府会议开放安排的机制化、制度化。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会议不得少于3次,具体议题原则上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局长(主任)办公会开放参照执行。

(三)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起草单位在起草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实地走访、书面征求等方式,听取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组织和行政相对人或者专家的意见,专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和建议。除在政府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移动端等市民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四)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优化营商环境、城市更新、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主题,以“云直播”“开放周(日)”等形式,着重打造具有长宁特色与标准的系列政府开放活动。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结合工作实际选定主题,开展本单位的政府开放活动。活动期间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作专项反馈。8月份,在总结公众开放日(周)活动组织经验基础上,组织公共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开展以公共服务、社区治理为主线的系列主题开放活动。

五、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更新优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调整并持续优化全领域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推进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探索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融合应用。各单位要准确做好目录信息的归集。

(二)创新标准化目录应用案例。加强对“大数据+政务公开”工作前沿思考与理论研究,持续优化标准应用,推动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已公开发布的应用案例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区人社局等部门围绕企业市民“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加快推进“人才政策计算器”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APP等平台联动,丰富“扫码看”“掌上查”“指尖办”、政策服务信息差异化推送等公开形式和手段,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三)将公开向居委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区民政局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做好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出台指导意见、制订通用标准目录模板指导各居委会公开包括财务收支、为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全面推进本区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市级主管部门列出适用主体清单后,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制订公开目录推进公开工作。

六、持续优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卫生健康领域。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新冠核酸检测机构点位、新冠疫苗接种政策等信息的主动推送力度,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区卫生健康委要在“一网通办”开设专栏,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动态更新各类就医服务类信息。加强区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务公开,优化医院、社区医疗点等场所线下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切实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水平,方便老年人群体日常就医。配合做好“962120”非紧急转运热线推介,扩大公众知晓度。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覆盖推广工作。

(二)义务教育领域。进一步优化细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相关信息的公开,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中考改革相关政策的信息发布和配套措施的政策解读。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开行为,督促各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办学许可信息、法人登记信息、收退费制度等核心信息,健全完善“白名单”管理制度。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试点。

(三)市场监管领域。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我区实施方案,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以专题形式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切实提高线下服务窗口政策咨询服务能力。配合做好“统一知识库”建设,推广“上海智慧电梯码”应用,及时更新本区电梯使用管理、检验、维保、监管等公示信息。加大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消费者维权统计分析数据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领域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结果信息。围绕消费安全,做好消费维权信息公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的归集展示。

(四)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及辐射环境质量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总结、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总结。按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查公示、审批决定信息,持续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夜间施工审批情况等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长宁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做好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

(五)财政资金领域。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现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在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公开采购信息,并在采购活动前30日内公开采购意向。所有单一来源项目按规定在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公示。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区级层面选择1个资金量较大、影响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由政策对应的牵头部门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时一并公开绩效完成情况。开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六)交通管理领域。对本区机动车单向行驶、禁停路段、非机动车禁行区域等交通管制信息,实行底数管理。建立网约车、外卖快递车辆的执法信息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公共停车场库的信息接入工作。

(七)公共数据开放。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围绕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针对交通物流等领域开放数据共性诉求,引导经济、民生、交通、医疗等领域数据深度开放。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广度和质量,提升社会获取公共数据效率,优化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强化公共数据开放的监督保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安全保障能力和隐私保护水平。继续引导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应用试点项目建设。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市区条线沟通,自行确定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抓好公开任务落实。

七、切实加强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重点发挥门户网站主要公开渠道的作用。深化以“上海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的政府网站群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建设,实现平台上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统一监管、实时提醒。门户网站及各单位网页统一部署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强化面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的便民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无障碍水平。

(二)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提升公开工作能力。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提升以“上海长宁”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能级建设,融合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

(三)强化政务公开专区和窗口服务能力建设。结合区行政服务中心改扩建,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将专区运营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打造政务公开线下综合平台。专区在做好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公报免费发放、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等常规服务保障外,还要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政民互动平台搭建、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增值服务。强化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知识库建设,提高窗口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

八、不断提升公开能级和工作水平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不断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要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科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持续将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着力做深做细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信息公开。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将公开工作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配齐配强人员,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升业务培训效果。多层次分类别组织专项业务培训,注重提升培训效果。开展处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将《条例》和《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增强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注重基层法治思维养成与能力提升,重点做好工作人员实务培训。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新入职公务员和非公开条线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根据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工作整改提升。继续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权重不低于4%,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独立公正评价,提升和改进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可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业务实际,制订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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