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SY002438161020220005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府办〔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03-30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2022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2022年3月30日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高水平公开服务长宁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优化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能级

(一)规范做好政府公文备案和公开。继续依托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政府公文的备案和公开工作。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政府公文应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新增非密公文每月25日全量备案一次。进一步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各单位要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转为主动公开,同步在“上海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发布,开展情况6月底报区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时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清理等信息,确保政策有序衔接。以便于查阅为目的,优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主题等。围绕市民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调整优化主题划分,新增“一类事”主题分类。本区公开的政府公文,要做到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

(二)及时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是本单位公开平台维护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落实日常读网机制,负责政务公开栏目巡查,确保本单位栏目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政策文件栏目单独设立搜索功能,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分列。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各单位每年按时发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年报内容要充分体现对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仅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信息。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注意保持数据同源。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办理和服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在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答复遇到把握不准、涉及部门较多等复杂情况时,应当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按照《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鼓励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集中的实际问题。

二、围绕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提升政策解读效果

(一)全量解读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工作机制。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转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

(二)切实提升解读质量。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围绕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试点开展决策草案解读,扩大决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较为集中的咨询意见,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

(三)多渠道、多形式解读。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政策解读。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等解读形式开展解读。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政务公开专区等渠道发布解读材料。开展“服务企业大讲堂”等形式的线下集中政策解读,切实做好政策服务企业工作。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区政府网站、“上海长宁”APP、微信公众号等转发转载,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四)精准推送政策和解读材料。充分发挥“数字长宁”优势,根据企业特征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惠企政策兑现服务。教育、人才、就业、税收、区级支持资金等领域部门充分利用好“企业专属网页”,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举措,适时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等内容的精准推送,推进惠企利民政策“自行申报、网上办理、免申即享”。做好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面向特定领域或群体的政策性文件和解读的精准推送。强化线下政策推送,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企业走访”等定向精准推送,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三、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一)切实提升回应质量。继续提高政民互动网上咨询答复效率,承办单位对留言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化完善政策发布页面网民留言功能,收集社会公众对该政策的意见建议,点对点进行政策咨询解答,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专项回应。做好政策咨询类留言和求决类、信访类留言的甄别、区分、移交和转办,切实提升答复质量,杜绝推诿、敷衍。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公开内容要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

(二)有效整合回应资源。统筹热线电话、领导信箱、人民意见征集信箱、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热线知识库、专业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或普遍疑问。做好涉及市民企业办事需求的关切回应,对于咨询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单位要针对核心问题准确及时回应。

四、最大程度开展公众参与

(一)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31日前主动向社会公开。推动区各单位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高涉企决策的靶向性和质量,将定向听取相关行业及企业代表的意见作为涉企政策进入决策程序的前置条件。推进公众参与决策审议过程,通过网络征集方式,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遴选公众比较关心的决策事项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开放议题。可以通过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年度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4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区各单位局长(主任)办公会参照执行。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综合选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征求意见。决策承办单位要在决策文件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

(三)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在总结去年“政府开放月”活动组织经验基础上,继续落实市政府8月政府开放月的工作安排,推进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举办。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区层面政府开放活动。各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活动现场设置“政府开放月”标识,活动期间要有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解答,听取意见建议。对场馆展示、工作流程演示等主题,可以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颖形式开展,扩大活动传播度和影响度。

五、深化优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的工作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考国务院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本区实际和领域特点,区政府办公室指导各部门动态优化、更新、完善24个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完善。区政府网站试点领域公开专栏继续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或集成公开的方式公开各类事项信息,重点突出各领域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落实的过程信息,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围绕养老服务等民生关注热点领域,创新公开目录应用,集成式公开政策信息、办理登记审批流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和服务项目等。

(二)抓好全领域目录建设和工作成果创新应用。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调整和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更新,拓展细化公开内容。各部门根据市级条线指导及出台的本系统全领域基本目录,做好市、区两级事权区分衔接,明确部门和街道(镇)业务划分,确保业务和办事信息全面、系统、准确公开。完成全领域标准目录中综合政务和重点业务版块内容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聚焦办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强化政务数据落地共享,加快工作成果开放应用。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主题服务包、办事一本通等综合性公开产品。创新重大工程、环境保护、民办教育机构、居务信息等公开形式,采用场所公示、电子档案、“扫码看”“掌上查”等场景化公开。

(三)加快完成居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区民政局要积极与市条线对接,对照本市《居(村)务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区特点,加强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于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本区居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建设。强化实地督查,确保目录内各事项信息上墙上栏,及时准确公开。教育、卫生健康、环保等行业区级主管部门和区国资委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对外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市民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六、深化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财税和审计信息公开力度。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覆盖范围扩大至部门所属单位。部门所属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公开情况纳入财政信息公开考核范围。推进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加大最新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力度,优化政策宣传辅导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特别是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直达快享速度。开展个税综合所得汇缴政策解读和培训讲座,加强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动态拓展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及事项清单。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结合年度审计重点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投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的公开,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开审计整改结果,在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集中公布。

(二)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公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审批决定等。继续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2022年上海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和2022年长宁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公开本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情况,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结果和市容环境状况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结果。

(三)推进道路交管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交通通行标识提醒,对新增电子警察等情形,要做好告知提醒。强化停车信息公开,优化停车场(库)点位、泊位信息查询功能。按季度公开创建7个停车治理先行项目、新增330个公共泊位、推进6个道路拥堵点改善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允许停车的路段,要明示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同时设置显著的交通标志标线。继续加大对私划停车位、禁行线等非法交通标线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公开清理和整治情况。

(四)优化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新冠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等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提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的查询服务。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全面公开“双减”工作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开“双减”半月报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核查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完善培训机构监管,健全“白名单”管理制度,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五)优化涉企服务信息供给。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栏,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减税降费、科技创新等企业关心关注的各类信息。梳理汇总国家、市、区、园区等各级相关政策,开发“政策计算器”“办事日历”等增值功能,便利企业精准查询适配政策。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集中公开,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中介及评估机构监管,向社会全面公示监督、投诉、举报方式,以案例通报等方式加大对相关组织和机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推进完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梳理信息公开清单,重点公开涉及河道、道路改建、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等工程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七)继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加大企业信息、交通、医疗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的开放力度,探索出台专门开放政策,年内累计开放数据集不低于200项。推进政府公共数据赋能供应链金融 、“企业贷”等业务,推动完善大数据普惠金融、信易贷综合服务应用,依法合规开放更多公共数据,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全面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效率,数据申请平均受理答复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探索隐私计算等技术下的数据开放新模式,加大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的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区政府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本部门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抓好公开任务落实。

七、深化优化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提升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加强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强化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厘清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规范,优化平台意见征询、投票问卷等互动功能。结合工作要求,更新调整政务公开专栏专题设置,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严格底数管理,建设以“上海长宁”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区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分众化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建设便捷的移动互联网办事入口,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二)完善线下公开渠道建设和政府公报功能。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聚焦市民企业办事痛点堵点,提高专区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开展频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入学、就诊问医、养老服务、居务信息、区域环境数据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实行定点、定向公开。因工作完成导致公开点撤销的,要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查阅权。拓展区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材料全部纳入选登范围。全面落实历史公报电子化。统计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公报需求情况,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确保应赠尽赠、赠刊见刊。

八、强化做好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协调保障。更好发挥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纵深发展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各单位要优化政务公开责任科室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证工作顺利推进,抓好人员梯度建设,保持公开队伍稳定。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将《条例》《规定》和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邀请专家授课,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专题培训不少于3次。

(三)强化激励、问责和监督。依据《条例》《规定》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以专报形式进行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求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于次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业务指导,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参与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新格局。区政府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每季度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内容,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每季度上报完成情况,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 2022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

1

做好公文公开和新增非密公文备案

依托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公文的备案和公开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2

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移交国家档案馆的公文除外)

对历史上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属性认定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6月中旬

3

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4

符合条件的,要转为主动公开,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栏目发布,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5

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及时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清理等信息

文件制定(起草)单位

全年

6

优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

分类方式应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主题等,新增“一类事”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落实

全年

7

做好主动公开公文规范归集

公开的政府公文,要做到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8

本区公开的政府公文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全年

9

确保公开栏目及时更新

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10

规范政策文件栏目设置

政策文件栏目设置搜索功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分列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8月份底前

11

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12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

按时发布全区年报,内容要充分体现对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2月20日前

13

按时发布本单位年报,内容要充分体现对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1月底

14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仅放置《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3月底前

15

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设置和信息发布

按照《条例》《规定》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公开栏目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全年

16

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17

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注意保持数据同源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18

依法做好公开申请办理和服务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强化与申请人沟通,无法直接提供政府信息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比较复杂情况时,应当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19

按照《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

区行政复议局

全年

20

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全年

21

对依申请渠道予以提供的政府信息开展审查,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22

鼓励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集中的实际问题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23

全量解读政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性文件(含工作部署类)均要开展解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24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时效

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工作机制开展政策解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25

切实提升解读质量

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围绕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26

试点开展决策草案解读

年内要至少选择1个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10月底前

27

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

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较为集中的咨询意见,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28

多形式解读

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等解读形式开展解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29

多渠道解读

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政务公开专区等渠道发布解读材料,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区政府网站、“上海长宁”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转发转载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30

强化线下解读推送

开展“服务企业大讲堂”等形式的线下集中政策解读,切实做好政策服务企业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31

精准推送政策和解读材料

充分发挥“数字长宁”优势,根据企业特征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惠企政策兑现服务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32

教育、人才、就业、税收、区级支持资金等领域部门充分利用好“企业专属网页”,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举措,适时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等内容的精准推送

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全年

33

推进惠企利民政策“自行申报、网上办理、免申即享”

区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科)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全年

34

做好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面向特定领域或群体的政策性文件和解读的精准推送

区民政局等文件起草单位

全年

35

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企业走访”等定向精准推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36

提高政民互动网上咨询答复效率

承办单位对留言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37

政策发布页面网民留言互动

完善政府网站政策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10月底前

38

收集政策的意见建议,点对点进行政策咨询解答,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39

做好留言信息选登

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公开内容要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大数据中心

全年

40

有效整合回应资源

统筹热线电话、领导信箱、人民意见征集信箱、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热线知识库、专业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

区信访办、城运中心、大数据中心、相关单位

6月底前

 

41

做好热点问题回复

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存在的共性或普遍疑问

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单位落实

全年

42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31日前主动向社会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科)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3月底前

43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区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科)牵头,各单位落实

4月底前

44

提高涉企决策的靶向性和质量

提高涉企决策的靶向性和质量,涉企政策进入决策程序前,定向听取相关行业及企业代表的意见

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科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投促办(金融办)等相关单位

全年

45

区政府常务会议开放

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遴选决策事项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开放议题。可以通过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列席代表,本年度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4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办)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全年

46

归集公开决策事项流程信息

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和实际情况,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47

拓展公开征求意见渠道

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48

规范公开意见征集情况

决策承办单位要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49

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

结合全区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50

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51

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颖形式多渠道开展开放活动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52

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区政府开放活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要提前谋划,集中开展线下活动,活动现场要设置“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牵头,各单位落实

8月份

53

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

各部门动态优化、更新、完善24个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完善

区政府各部门

9月底前

54

区政府网站试点领域公开专栏,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或集成公开的方式公开各类事项信息,重点突出各领域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落实的过程信息,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全年

55

围绕养老服务等民生关注热点领域,创新公开目录应用,集成式公开政策信息、办理登记审批流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和服务项目等。

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9月底前

56

抓好全领域目录建设和工作成果创新应用

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需要调整和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更新,拓展细化公开内容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57

根据市级条线指导及出台的本系统全领域基本目录,做好市、区两级事权区分衔接,明确部门和街道镇业务划分,确保业务和办事信息全面、系统、准确公开

区政府各部门

9月底前

58

完成各单位全领域标准目录中综合政务和重点业务版块内容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10月底前

59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主题服务包、办事一本通等综合性公开产品;对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查询查阅量大的信息,要采用场所公示、电子档案、“扫码看”“掌上查”“脸谱等级”等方式和形式进行场景化公开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10月底前

60

完成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积极与市条线对接,对照本市《居(村)务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区特点,加强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全面完成本区居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建设。强化实地督查,确保目录内各事项信息上墙上栏,及时准确公开,积极推进在区政府网站上汇总公开

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道(镇)落实

9月中旬前

61

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教育、卫生健康、环保等行业区级主管部门和区国资委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

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国资委

10月底前

62

强化社会监督,对外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市民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国资委

全年

63

加强财税和审计信息公开力度

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至部门所属单位,公开情况纳入财政信息公开考核范围

区财政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全年

64

推进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

区财政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全年

65

加大最新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力度,优化政策宣传辅导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特别是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直达快享速度

区税务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全年

66

加强对个税综合所得汇缴、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动态拓展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及事项清单

区税务局

全年

67

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结合年度审计重点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投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的公开

区审计局

全年

68

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开审计整改结果,在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集中公布

区审计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全年

69

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公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审批决定等

区生态环境局

全年

70

继续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

区生态环境局

全年

71

公示2022年上海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和2022年长宁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相关主体主动披露环境信息

区生态环境局

全年

72

定期公开本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情况,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结果和市容环境状况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结果

区绿化市容局

全年

73

推进道路交管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优化交通通行标识提醒,对新增电子警察等情形,要做好告知提醒。

区公安分局

全年

74

强化停车信息公开,优化停车场(库)点位、泊位信息查询功能

区建设管理委

全年

75

按季度公开创建7个停车治理先行项目、新增330个公共泊位、推进6个道路拥堵点改善工作的进展情况

区建设管理委

全年

76

对于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允许停车的路段,要明示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同时设置显著的交通标志标线

区公安分局

全年

77

继续加大对私划停车位、禁行线等非法交通标线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公开清理和整治情况

区建设管理委

全年

78

推进教育卫生等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新冠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等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

区卫生健康委

全年

79

提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的查询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

全年

80

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全面公开“双减”工作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开“双减”半月报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核查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区教育局

全年

81

完善培训机构监管,健全“白名单”管理制度,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区教育局

全年

82

优化涉企服务信息供给

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栏,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减税降费、科技创新等企业关心关注的各类信息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商务委、科委、人社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全年

83

梳理汇总国家、市、区、园区等各级相关政策,开发“政策计算器”“办事日历”等增值功能,便利企业精准查询适配政策

区政府各部门

9月底前

84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区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科)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全年

85

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集中公开,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全年

86

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全年

87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中介及评估机构监管,向社会全面公示监督、投诉、举报方式,以案例通报等方式加大对相关组织和机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全年

 

88

推进完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梳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清单,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区建设管理委、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

全年

89

继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

加大企业信息、交通、医疗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的开放力度,探索出台专门开放政策,年内累计开放数据集不低于200项

区科委

全年

90

聚焦数字化转型场景,选取1-2个标杆示范项目,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区科委

全年

91

全面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效率,数据申请平均受理答复时间达到3个工作日以内,探索隐私计算等技术下的数据开放新模式

区科委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大数据中心配合

全年

92

加大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的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

区科委、大数据中心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配合

全年

93

提升区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大数据中心

全年

94

明确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处理答复工作,加强留言答复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区大数据中心

全年

95

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

区大数据中心

全年

96

强化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厘清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规范,优化平台意见征询、投票问卷等互动功能

区大数据中心

全年

97

更新调整政务公开专栏专题设置,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10月底前

98

完成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10月底前

99

提升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

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严格底数管理,建设以“上海长宁”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

区新闻办

全年

100

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区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

区新闻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配合

全年

101

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分众化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

区新闻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配合

全年

102

完善区政务公开专区功能

聚焦市民企业办事痛点堵点,提高专区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开展频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全年

103

完善定点定向线下公开

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入学、就诊问医、养老服务、居务信息、区域环境数据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实行定点、定向公开。因工作完成导致公开点撤销的,要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查阅权

区规划资源局、房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生态环境局

全年

104

优化政府公报功能

拓展区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材料全部纳入选登范围。全面落实历史公报电子化。统计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公报需求情况,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确保应赠尽赠、赠刊见刊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牵头,区档案馆、图书馆、各街道(镇)配合

全年

105

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协调保障

更好发挥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纵深发展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全年

106

主要领导要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107

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108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优化政务公开责任科室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证工作顺利推进,抓好人员梯度建设,保持公开队伍稳定。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109

将《条例》《规定》和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

区公务员局

全年

110

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专题培训不少于3次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10月底前

111

强化激励、问责和监督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以专报形式进行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求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全年

112

严格落实考核监督

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等次情况于次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政务公开办)

全年

113

加强业务指导,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督促指导,每季度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督促区直各部门、各街道(镇)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全年

114

按照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内容,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每季度上报完成情况,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全年

115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逐一核销,对未完成的进行督促整改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落实

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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