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建交委二〇一八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长宁区机关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长公局发【2018】4号)的要求和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建交委科室和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现就开展2018年度建交委科室、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对科室的考核
(一)考核范围
建交委机关党政办公室、纪工委(监察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建设规划科、市政建设科、城市管理科(防汛办)、交通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法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团工委、工会。
(二)考核内容
1、科室公共目标。包括依法行政、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干部学习教育、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宣传媒体工作、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情况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应用、档案管理等。
2、科室业务目标。科室业务目标分为三项,一是《2018年建交系统党的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书》;二是《区建交委2018年重点项目任务分解表》;三是建交党工委、建交委部署的相关工作。
(三)考核方式
1、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科室年度考核总分由科室公共目标得分、业务目标得分、附加(扣)分以及互评(推优)分组成。
其计算方式为:科室年度考核总分=公共目标得分(30分)+业务目标得分(70分)+附加(扣)分+互评(推优)分。
在考核分值的权重上,采用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科室互评、事业单位测评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2、建交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并报考核领导小组讨论。
3、党工委讨论决定。
4、对优秀科室进行公示。
(四)考核等次及比例
科室考核等次依据年度考核总分确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科室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科室年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二、对直属事业单位的考核
(一)考核范围
建交委直属单位包括建筑业管理中心、市政工程管理中心、河道管理所。2018年度区交通管理中心仍与建交委机关一起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公共目标。包括集体决策执行情况、依法行政、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干部学习教育、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宣传媒体工作、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情况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应用、档案管理等。
2、业务目标。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目标分为三项,一是《2018年建交系统党的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书》;二是《区建交委2018年重点项目任务分解表》;三是建交党工委、建交委部署的相关工作。
(三)考核方式
1、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总分由公共目标得分、业务目标得分、附加(扣)分以及互评(推优)分组成。
其计算方式为: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总分=公共目标得分(30分)+业务目标得分(70分)+附加(扣)分+互评(推优)分。
在考核分值的权重上,采用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事业单位互评、科室测评和领导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2、建交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并报考核领导小组讨论。
3、党工委讨论决定。
4、对优秀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公示。
(四)考核等次及比例
直属事业单位依据年度考核总分确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单位一个,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三、对个人的考核
(一)考核范围
区建交委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区建交委机关借用人员超过6个月的参加委机关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个人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还需结合年度绩效考核,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履职情况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个人考核等次的条件详见附件)
区级年度优秀个人(机关公务员),按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的要求执行。
建交委年度委内先进个人(含合署办公及借用人员),一般不超过5名;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在职在编人员的15%。
(四)考核方式
按照管理与考核结合,一级考核一级,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召开本单位考评会,进行个人述学、述职、述廉,并由全体人员参加测评。
2、各直属事业单位在征求建交委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班子会议讨论研究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一是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党政班子成员除外)年度考核结果;二是提出本单位年度优秀个人建议名单。
3、建交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考核情况,并报考核领导小组讨论。
4、党工委讨论决定。
5、对优秀个人进行公示。
四、具体实施时间
区建交委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在11月19日前完成考核。
五、考核结果应用
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并作为干部调整和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1、在年度考核中合格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目标管理考核奖励。
2、被评为区级优秀的个人,按照区奖励标准执行。
3、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不合格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对科长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科长和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原岗位或降级使用。
4、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个人,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精神处理。
附件一:科室公共目标评分表
附件二:直属事业单位公共目标评分表
附件三:建交委2018年度绩效考核加(扣)分操作办法
附件四:确定个人考核等次的条件
中共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