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宁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上海市“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注重科学统筹、强化使命担当,以大虹桥和数字化两大国家战略任务为牵引,全面推动区“十四五”规划稳步实施,各项事业取得新成就。以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为原则,聚焦本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已明确的主要指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开展评估,客观分析长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下一步优化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把中期评估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为长宁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估对象

长宁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34个区级专项规划的落实情况。

三、评估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评估要点

1、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对22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包括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2、重大举措及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长宁在主动承接上海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等部署要求,以及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城市数字化转型、增强大科创功能等重要战略任务方面的实施情况,提炼总结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

3、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纳入“十四五”规划的项目,查找瓶颈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以项目落地检验和促进规划落地。

4、综合研判提出下一步发展思路。综合研判国内外形势变化与新趋势,以及长宁应对外部环境发展变化的总体思路。与全市其他区、国内前沿省市(地区)开展对比研究,深入分析长宁比较优势,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下一步优化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为目标引领,研提促进“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建议。

5、专项规划实施情况。重点评估34个区级专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对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目标任务的支撑情况。

五、评估方法

1、综合评估与专题评估相结合。既要综合评估“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指标、任务和项目的推进情况;也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题评估,增强评估的针对性。

2、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既要对指标开展定量评估,判断目标进度和趋势,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又要通过定性评估,注重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3、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既要发挥已有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提高自我评估的质量和效率;也要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开展专题评估,采取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听取社会意见,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4、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相结合。既要围绕规划所涉及的主要工作举措、目标落实情况、经验做法开展总结评估;又要对规划实施取得的实际效果,以及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获得感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

六、责任分工

本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相关街镇分工协作、共同参与。

1、《纲要》评估。各单位围绕各重点专题领域(根据《长宁区“十四五”规划<纲要>重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梳理若干个专题内容,详见附件1)、主要指标(详见附件2)、重大项目组织开展评估、研究梳理相关内容并形成专题评估素材,报送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在各单位专题评估素材和区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起草形成《长宁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按照程序上报区委、区政府决策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2、专项规划评估。各部门组织开展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参见附件3),并形成评估报告(参见附件4)提交区政府审议。

七、进度安排

1、部署启动阶段

1-3月,向区委财经委专题汇报“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安排。制定中评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部门座谈交流会。4月,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印发,召开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部署大会。

2、调研评估阶段

4-6月,围绕主要指标、重大项目、重点专题领域等召开若干场专题研讨会;践行“开门做评估”理念,召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交流座谈会;面向专家学者、区/部门领导、代表委员等作深度访谈;面向社会开展问卷调查。

3、起草报告阶段

(1)《纲要》评估

6月,区发改委形成《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框架;各专题牵头部门根据《纲要》重点专题分解任务表,向区发改委报送重点专题报告。

7月,区发改委形成《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初稿)并通过长宁门户网征询意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要求,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

8月,区发改委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9月,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区委区政府审议。

10月,《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2)专项规划评估

4-6月,区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调研评估。

7月,区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完成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稿,报送区发改委综合平衡衔接。

8月,完成相关单位意见征询,形成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审议。

附件:1、《纲要》中期评估重点专题目录;

2、《纲要》主要指标任务表;

3、区级专项规划目录;

4、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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