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现将《2025年长宁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5年长宁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长宁区教育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2025年长宁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5〕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2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2025年长宁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价工作
(一)学业评价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具体学业考试时间安排见附1。
1.考试方式和分值
(1)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满分10分,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包括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分科分场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
(2)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15分,日常考核满分15分(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发布)。
2.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的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其中,学生可参加2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开展。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需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二、考务组织
1. 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2. 符合报名要求回户籍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
3. 符合要求的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要求和工作另行通知。
4. 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下同)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学业考试试卷、答卷以及相关考试视频监控录像。
三、计划管理、志愿填报、招生录取
(一)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普通高中学校班级学额一般控制在每班45人以内。
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1. 自主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校须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该类别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由市级部门统筹下达。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计划:该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4)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该类别的计划由市教委统筹下达,其中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型的计划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该批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招生含“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学生可兼报。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区的招生方法。“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该批次招生计划的80%。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该批次招生计划的30%。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只分配到相应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该批次计划的20%,具体分配方案由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自行制定。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该批次招生计划的70%。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达。该招生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3.统一招生计划
统一招生计划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校统一招生计划,中职校可按专业、大类或学校进行招生。
(二)志愿填报
中招志愿填报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由市、区招考机构共同组织,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2。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其网上填报的志愿方可生效。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学籍学校进行志愿书面确认,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顺延、放弃和补报等。
1. 自主招生志愿
自主招生志愿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设有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以及需要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资格确认的专业,下同)三个类别。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并通过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填报中职校优秀体育学生专业志愿,学生须先通过相关资格确认。
三个志愿类别可兼报,具体设置如下:
①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5个平行志愿。
③中职校提前招生:3个平行志愿。
2.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
(1)“名额分配到区”: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毕业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往届生、返沪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3. 统一招生志愿
(1)通过相关资格确认并公示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学生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进入“1至15 志愿”批次。
(2)统一招生志愿分为“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3)“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填报。
4. 其他说明
(1)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招生代码(6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招生代码为准。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
(2)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自然失效。
(3)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放弃或更改任何志愿。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
(4)填报有身体条件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中职专业志愿,报考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若学生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则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5)在“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中,若个别专业因录取人数太少而无法成班,招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计划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
(6)部分中职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招考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7)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要求。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只限女生填报。
(三)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5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有效成绩。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更改录取结果。
1.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须于5月上旬完成自主招生录取方案,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5月底前公布。
录取顺序依次为: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⑵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⑶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⑷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学校。招生学校确定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预录取名单后,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预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学校。招生学校确定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预录取名单后,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
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已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须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中职校须于3月下旬完成自主招生录取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贯通类专业同时须经贯通高校)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4月底前公布。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末位同分时同分同投)。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和统一招生志愿自然失效。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名额分配到区”录取;“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50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实施,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即赋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
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方案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予以公布。评价结果和赋分情况须公示,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报市教育考试院。
(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学业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3.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审核通过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由区教育局确认、备案后公示,并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学生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进入“1至15志愿”批次。具体要求详见《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长宁区高中阶段学校优秀体育学生和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教〔2025〕13号)。
(2)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
中职校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可停止本年度招生,相关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调整录取。
(3)统一批次(1-15志愿)的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统一批次(1—15志愿)的录取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学业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以上位序分数全部相同,则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商讨决定。
4.其他招生工作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如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本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录取。
(2)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长宁区具有外籍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为市三女中、延安中学、建青实验学校、民办新虹桥中学。
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5.政策性照顾项目
2025年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具体项目及分值等详见附3。相关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每级核准部门和学校均须对相应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
四、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牵头制定本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中招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区教育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途径切实做好中招政策和信息的公布公示以及初中学生的升学和生涯指导工作。具体公布公示的要求见附4。
(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各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市教委要求做好校园开放日的组织工作。
(三)各初中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四)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按市级统一要求制定本区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录取规则,并事先对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发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
招生工作完成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
五、有关说明
1. 2025年体育与健身科目统一考试具体组织安排另行通知。
2. 2025年长宁区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招生入学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5〕8号)要求实施。
3. 2026年中招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条件将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录取时加5分。
附:1. 2025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 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 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4. 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附1
2025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5月17日(星期六) 至18日(星期日) |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0分钟 |
外语听说测试 |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5分钟 |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 |
|
6月14日(星期六) |
9:00-10:40 |
语文 |
14:00-16:00 |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
|
16:50-17:30 |
历史 |
|
6月15日(星期日) |
9:00-10:30 |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
14:00-15:40 |
数学 |
|
16:30-17:10 |
道德与法治 |
备注:1.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历史科目考试对象为尚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已完成中招报名的往届生、返沪生。
附2
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4月底 |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章程 初中学校公布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
2 |
5月10-30日 |
中职校自主招生面试或专业测试(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
3 |
5月17-18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说测试 |
4 |
5月17-18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
5 |
5月下旬 |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区招考机构)公布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
6 |
5月24-25日, 6月1-2日 |
高中学校组织校园开放日(各高中学校于5月19日公布具体开放时间) |
7 |
5月30日 |
体育与健身科目成绩、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日常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布 |
8 |
5月31日前 |
学生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 |
9 |
5月31日-6月1日 |
体育与健身科目成绩、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日常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复核申请 |
10 |
6月3日 |
体育与健身科目成绩、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日常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复核反馈 |
11 |
6月14-15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
12 |
6月17-20日 |
自主招生录取(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
13 |
6月21-22日 |
自主招生录取(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
14 |
6月25-27日 |
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 |
15 |
6月29日 |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 |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6 |
6月30日-7月4日 |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 |
17 |
7月8日 |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
18 |
7月9-10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核申请 |
19 |
7月11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核反馈;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名单 |
20 |
7月13日 |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各专业(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开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各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开通随迁子女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 |
21 |
7月14日 |
市教育考试院开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
22 |
7月17日 |
区招考机构公布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开通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学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
23 |
7月18-20日 |
高中阶段学校征求志愿录取 |
24 |
7月21日 |
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
备注:以上招生日程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3
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编号 |
政策性照顾条件 |
证明单位 |
分值 |
1 |
烈士子女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分 |
2 |
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
20分 |
3 |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分 |
4 |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分 |
5 |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
省级公安机关 |
10分 |
6 |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
户口所在区侨务部门 |
5分 |
7 |
少数民族学生 |
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学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
5分 |
8 |
台湾省学生 |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台办 |
5分 |
9 |
来本市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或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在国外连续生活满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的学生 |
上海市人才工作局开发服务处 |
5分 |
10 |
除上述第2、3、4类以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
同分优待 |
注:1.上述1-9项照顾加分项目不可累计。
2.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对象由相关部门统一公示;其他加分对象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
3.同分优待的照顾对象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以及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时均可享受照顾政策。
4.2026年中招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条件将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录取时加5分。
附4
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 |
发布部门 |
1 |
招考政策、实施细则 |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
2 |
主要考试招生日程 |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 |
3 |
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 |
市教育考试院 |
4 |
各类招生学校的收费标准 |
各招生学校 |
5 |
各类自主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章程)、高中学校的预录取名单和录取名单 |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 |
6 |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评价结果及赋分情况 |
各初中学校 |
7 |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
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学校 |
8 |
具有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分配资格的初中学校名单、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
各区教育局(各区招考机构) |
9 |
符合名额分配到校志愿填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
各初中学校 |
10 |
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各学校招生计划、范围等 |
各区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 |
11 |
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 |
市教育考试院等相关部门、各区招考机构、各初中学校 |
12 |
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学校 |
各区招考机构 |
13 |
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批次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 |
14 |
监督电话 |
市、区相关教育部门 |
注:发布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公布公示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