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04-03

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运中心、区消防支队:

现将《2024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6月底前向区食药安办提交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2024年11月中旬前向区食药安办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上海市长宁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2024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全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精神,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严格落实《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创新智慧监管,努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坚持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一)持续开展示范引领。积极申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对照评审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力争在社会共治、智慧监管等方面推出一批示范引领项目(区食药安办)。加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宣传培训和调研指导,充分发挥食药安办的综合协调能力,完成首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道(北新泾、天山路、虹桥、程家桥街道)区级评价和公示,做好第二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申报推荐工作(区食药安办、各街镇)。

(二)持续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的目标,在督促做好日常包保工作基础上,重点加大对包保干部专项培训、现场操作、带教实践的力度,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查督导,进一步提升包保干部的督导水平和能力,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上海2.0版工作要求(区食药安办、各街镇)。

(三)持续强化“党政同责”。区、街镇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报告的重要内容。健全区、街镇食药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区食药安办、街镇加强对居委会食品安全“一站三员”工作的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职能(区食药安办、各街镇)。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与风险会商,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国务院食安委、食安办及上海市食药安委、食药安办有关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等工作制度。完善“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开展督查式调研(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风险管控。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特殊食品等不同领域市场主体的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现风险清单全覆盖。指导企业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在监督检查中把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作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的内容,以考核促提升,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从业人员能力(区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标准宣贯和应用。加大小餐饮食品安全团体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小餐饮企业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创建清洁厨房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和商业综合体有害生物现状,加强对相关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培训(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落实国民营养计划重点任务(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对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委)。

三、坚持“四个最严”,全面落实部门责任

(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食品研发生产“一址两用”模式,加强调查研究,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在去年“联合利华”食品研发、食品生产“一址两用”创新举措的基础上,深化拓展覆盖面,赋能更多优质企业研发中心,推动“工业上楼”创造“智造空间”。聚焦示范引领,不断拓宽实训中心平台作用,开展生产企业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区内两家食品生产企业优秀资源,组织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地参观学习,提升其管理水平,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东航食品常州工厂和东航食品虹桥工厂长三角一体化监管协作,真正做到全链条监管。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准入,持续推进连锁食品经营便利化审批。推进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许可便利化制度(区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基层基础。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探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人才技术培训工作(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推进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区卫生健康委)。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做到监管为民(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八)严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关。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落实供应商检查评价规范,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体系管理运用。实现产品外包装追溯“二维码”赋码率全覆盖。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制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区市场监管局)。

(九)严把食品经营质量安全关。加强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模式,加快“网络市场智慧协同一体化平台”等项目建设,实现平台企业线上综合治理和跨区域监管协同,推动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运用行政指导、提醒告诫等柔性手段,靠前对平台企业开展“体检式”“啄木鸟式”合规指导。引入第三方资源,推进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加强区域生鲜电商的监管措施。加强重点食品品种的溯源管理,提升穿透式监管工作力度。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对集体用餐配送、集体用餐单位食堂、大型宴会场所、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强化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将特殊食品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强特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区市场监管局)。

(十)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持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提高粮食质量检测内控管理,加强对大豆、玉米和植物原油的品质监测,建立粮食反食品浪费联动机制(区商务委)。

(十一)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门关。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口。加强风险布控执行、评估、反馈闭环管理。优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通关流程,助力生鲜易腐食品快速通关(上海会展中心海关)。

(十二)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和食品销售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和“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工作。推进实施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区《小餐饮店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持续开展小餐饮单位清洁厨房创建达标工作,今年争取80%小餐饮单位完成达标创建(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养老机构、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等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推广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充分发挥“星级评定+质量监测”,根据《长宁区社区长者食堂星级评定工作办法》中的星级评定指标体系,通过以评促建树立社区长者食堂示范点位,优化社区长者食堂服务运营效能和服务特色,并开展社区长者食堂质量监测,推动为老助餐高质量发展(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粮食浪费,进一步开展我区“制止餐饮浪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强化综合监管“一件事”,对饭店等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开展长宁区餐饮单位综合监管(含饭店、酒吧等“一业一证”市场主体),明确协同联动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支队、区公安分局)。

(十三)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市局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特殊食品临时许可等监管服务工作,做好各类重大会议、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完善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80%,医院食堂、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60%。严格许可准入,严格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学校食堂后厨卫生整治、“三防”等突出问题,结合区教育局自主搭建的长宁校园数字基座,从校内食品至校外周边食品,从幼托机构至大学,从学校食堂至校外供餐单位,多维度织密校园食品安全“立体防护网”,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仍有发生等突出问题,实现校园食品安全“零投诉、零事故、零舆情”,持续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区食药安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不断细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制度(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强食用农产品综合治理。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协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落实《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关于建立长宁区食用农产品安全联动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力度,继续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重点食用农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综合治理(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

(十七)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坚持餐厨废弃油脂“产、收、处、调、用”闭环管理模式,强化全链条管控。健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区绿化市容局)。通过我区移动端微信申报小程序及“一码通识”等方式高效落实区内餐厨废弃油脂“四个100%”工作(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十八)严查食品安全违规经营。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常态化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和《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优化完善设摊管理,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助推上海“摊”一张图规范管理(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治理(区城运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十九)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食品案件(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加强警企协作和大数据应用,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区公安分局)。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上海会展中心海关、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加大对不合格或问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禁限用农兽药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联动机制,及时组织公布典型案例(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上海会展中心海关、区法院、区检察院)。推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完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二十)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

(二十一)提升抽检监测与风险评估水平。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区商务委)。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体系。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降低问题复发率。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依法处置(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承担区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防止出具虚假报告和抽样不规范行为发生。持续开展捐赠抽检合格备样等活动,进一步推进抽检合格备份样品规范化再利用(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维码等为基础,逐步推广监管部门的“码上监管”,探索实时定位、温控传感等“非现场执法监管”的试点应用。探索搭建区级一体化数字监管平台,分类分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各级各类餐饮单位,实现食品加工透明化和可视化,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聚焦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通过企业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打卡信息化应用,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责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上海)建设要求,先行先试,提升食品安全领域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持续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城运中心(大数据中心)、区科委、各街镇)。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确保落实两个“100%”,配合市局在部分街镇做好强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和应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

四、坚持齐抓共管,深化构建共治格局

(二十三)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建立完善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有效管控重大敏感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食药安办、区委宣传部)。加强应急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专业化队伍建设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部门协作,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区食药安办、区委宣传部)。发挥好新媒体食品安全宣传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等活动,鼓励商圈、物业等发挥自治自律作用,通过自治联盟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推广食品安全封签及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完成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险投保覆盖率,鼓励非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责任险。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系列活动,落实市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积极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点”群众之所系,“检”百姓之所盼,重点聚焦年货市集、中央厨房、直播带货、网红食品、网购食品等,不断催生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的公众参与“热度”,推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常态化。推进“你送我检”便民快检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5”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持续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加强培训教育和表彰激励。举办领导干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专题研讨班,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等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各级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开展食品安全立功竞赛活动,强化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区市场监管局)。对在食品安全方面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区食药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