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06-12

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市食药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订印发的《上海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区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特制定《上海市长宁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长宁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上海市长宁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上海市长宁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长宁区食药安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包括“垃圾肉”)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肉及肉类产品经营者、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卖场、沿街小菜店、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等。

(二)工作节点

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2024年4月至11月。

1.统筹部署阶段(4月-5月)

区食药安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结合辖区实际,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制定本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2.集中治理阶段(5月-11月)

紧紧围绕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风险会商和风险研判,督促肉及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自查,并组织联合督查。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震慑效力。

3.总结评估阶段(11月-12月初)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相关单位及时报送阶段性成果清单及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各部门定期报送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部门分工

区食药安办:负责各部门工作协调、会议组织、跟踪督办、起草重要文件等。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肉类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移送有关违法犯罪线索。

区公安分局:加强行刑衔接和立案查处,通过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区商务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场、沿街小菜店等肉类产品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自查

区市场监管局及区商务委要督促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全面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清查盘点有关票据、合格证明、库存原料及产品备查。主要自查是否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是否采购、销售病死畜禽;原料采购、供应商管理和生产过程管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等。

(二)全面整治

一是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辖区近年来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有关肉类产品的风险信息,综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的风险隐患,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采取翻冷库、盘库存、查台账、调记录、验证明等方式,认真细致排查各类风险点,发现合格证明不全、货证信息不对应等可疑畜禽产品时,一律立即封存,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并追踪来源、追查去向。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督促违法主体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整改措施不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防止久拖不改。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违法主体,必须依法责令立即停业整改,不得继续“带病”生产经营,严防问题产品继续流向市场,形成监管闭环。

二是组织督导检查。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同时,聚焦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内肉制品)、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以区际交界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对规模较大和投诉举报较多的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督导检查。通过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摸排更深层次的风险隐患问题。

三是严打违法犯罪。始终保持对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并处罚到人;紧密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昆仑2024”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一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力争通过处罚一批典型案例、侦破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三)全面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刑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通过宣传册、告知书、行政约谈、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同

区食药安办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会商,统筹调度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线索。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行刑衔接等手段,全面排查肉类产品各环节全链条问题隐患。查办案件、排查线索需要开展联合执法时,各相关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商请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召回处置等处理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协助。

(二)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三)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至区食药安办,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阶段性《辖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2024年12月2日前,将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含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统计报表)报送至区食药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