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食药安办关于开展2023年长宁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07-12

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团区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23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等要求,长宁区食药安办于7月初至7月31日举办2023年长宁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活

二、宣传重点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小餐饮店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突出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理念。

(三)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食品安全防控体系,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结合“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重点对食品安全五大要点、反粮食浪费、使用“食安封签”、使用公勺公筷、培养饮食习惯、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保健食品等内容开展科普宣传,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

(五)积极发挥街镇“一站三员”、食品安全包保干部、市民以及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巡访活动,汇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力量,提振食品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区级层面

1.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举办2023年长宁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邀请区政府领导、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企业和市民代表等参与。(区食药安办主办)

2.长宁区食品安全宣传周网上集中展示活动(云地图)

以长宁区地图为概览,以各个街道和镇划分,形成今年新版“食在长宁·食安云地图”,公众可在小程序上观看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亮点相关图文和视频,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主办)

3.政府开放月活动

结合区政府“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社会公众参观食品药品科普站,参与食品安全快检全过程,了解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主办)

4.市民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组织动员市民积极参加上海市食药安办举办的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网络),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与生活”“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微信平台开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知识,通过知识竞答的方式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食品安全。(区食药安办、各街镇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5.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结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实施,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以网上知识测评、征集活动、宣教资源包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宣教活动,普及食源性疾病防控和平衡膳食的知识技能,倡导膳食减油、减盐、减糖,通过青少年带动家庭成员树立食品安全共治理念与科学观念。(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市场监管局主办)

6.“食安”系列讲座及科普知识宣传

以食品药品科普站、新闻媒体、城市地标、社区宣传栏、电梯广告等为载体,围绕近年来食品安全热点话题和认知误区、“12315”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的咨询热点问题等,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广泛普及与公众饮食安全密切相关的科学知识。邀请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采取动画视频、讲座、微信宣传等方式开展系列讲座或培训。动员和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面向广大消费者和食品从业者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等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组织、大中型食品企业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主办)

(二)相关部门主题日活动

1.区市场监管局

一是食品安全进“暑托班”,联合街镇对暑托班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师生用餐安全。同时,通过组织师生参观食品药品科普站、开展讲座、快检演示等活动,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二是结合2023年上海市特殊食品安全主题立功竞赛活动,组织开展优秀科普宣传教育作品征集评选。

三是结合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组织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超市食品安全水平。

四是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聚焦婚宴、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等重点领域,采取“视频”“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是开展长宁区“制止餐饮浪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向全区餐饮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普及爱粮节粮、制止餐饮浪费的思想理念。结合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倡议,突出婚宴、自助餐等重点环节,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制止餐饮浪费的社会氛围。

六是组织召开学校食堂承包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师生身心健康,严控夏季食品安全风险。

七是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线上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开展“点单”服务,量身定制“你点我检”计划;线下制作推广海报、宣传视频,组织召开“你点我检”进校园、进商圈、进平台、进市场、进社区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与“你点我检”活动,让人民群众对抽检服务可感知、可评判,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区公安分局

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及时发现行业突出风险和重点线索,掌握工作主动性,及时开展打击。重点加大对销量较高的“网红”食品的抽检力度。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抵制制售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宣传周期间,公安部门将主动联系市场监管局,对区内的市场、超市、饭店、餐厅等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检查,积极宣传重视食品质量安全、讲究信誉的典型,重视企业信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在人流密集处张贴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公安部门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将对涉嫌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从严从快进行打击。

3.区民政局

各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微信公众号、院内宣传栏、健康宣教、食品安全知识竞答等传播渠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宣传,对食品安全五大要点、保健食品等内容开展科普宣传,推动提升养老机构内食品安全,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

4.区商务委

通过宣传展板、面对面宣讲、发放科普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围绕粮食相关政策法规、粮食科技、健康饮食、粮食安全、储备管理等内容进行宣传,通过引导优质粮油企业的积极参与,将“放心粮油”送入社区,向社区居民大力倡导粮食节约减损、食用油科普、粮油加工、科学藏粮等知识,助力粮食安全与生活同行,把绿色健康粮油消费理念带给社区群众。

5.区卫健委

各医疗机构和专业机构围绕宣传主题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借助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医疗机构和专业机构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特色宣传活动。面向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开展全民营养周营养知识进医疗机构主题宣传活动;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咨询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张贴海报、版面宣传、电子屏播放宣传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丰富宣传形式,扩大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影响面和覆盖率。

(三)街镇层面

各街镇利用小区电子屏幕、宣传栏、微信公众号、食品药品科普站等载体,集中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标语,开展“一站三员”培训、“两个责任”宣贯培训、社区健康讲座等。

(四)企业层面

组织发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突出宣传遵法守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行为,督促企业开展诚信建设,履行社会责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食药安办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区食药安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并同步部署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疫情防控“乙类乙管”各项要求。

(二)注重活动实效。区食药安办、各相关部门要突出宣传要点,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食品药品科普站、新媒体等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及时展示宣传周活动的情况,扩大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影响面和覆盖率。要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食品科学知识进行普及和传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科学意识。

(三)严肃作风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要求,宣传周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既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勤俭节约,又要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效果,不得搞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相关部门积极总结宣传周活动成效和经验,汇总各项活动信息、多媒体素材。总结报告(报告结构含“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特色工作”两部分)、相关素材以及《2023年长宁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于2023年7月25日前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长宁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

上海市长宁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