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区检察院、区房管局、区城运中心:
为做好2023 年食品安全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根据上海市食药安委《2023 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请每季度向区食药安委提交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于11月中旬之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报送至区食药安办。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上海市长宁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围绕《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坚持党政同责,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
1.落实党政同责。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二十大报告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报告的重要内容,部署并落实好食品安全工作。区、街镇食药安委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职能,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区食药安委提交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夯实基层基础。开展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创建工作,动员各方力量夯实基层基础,按照上海市食药安办的要求,加强街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区食药安办、街镇加强对居委会食品安全“一站三员”工作的指导。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区食药安办,各街镇)
3.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区食药安办、各街镇、居委会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开展包保工作督导和督查,对督导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闭环处置,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见效。开展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包保干部工作能力(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加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和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业务能力,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与考核管理(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坚持预防为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和标准管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落实食源性疾病报告负责人制度,落实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主动监测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识别预警。推进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食品营养工作,推进健康食堂(餐厅)、营养健康社区、营养健康学校等健康场所建设。(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5.完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城运中心(区大数据中心))。推进智慧监管,建立制度完善、多主体参与、数字化充分赋能的综合监管机制,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完善食品(含特殊食品) 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系统,强化监管数据的归集和大数据分析应用,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加强与区大数据中心对接,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方式,探索“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综合监管模式,推进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充分利用大数据中心的资源,推进各方信息便捷地实现共享与开放。(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城运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6.稳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坚持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例会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区食药安办、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上海会展中心海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分析研判,提高舆情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委宣传部、上海会展中心海关)
7.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和数据统计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强化跟踪抽检和专项抽检。落实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布制度,推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继续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工作。(区市场监管局)
三、坚持源头严防,守住输入型食品消费城市第一道防线
8.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深化食用农产品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将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工作的联合机制固定下来,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商务委等部门联合发文实施,确保有机制、有措施、有成效。(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
9.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粮食质量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水平。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提高收购粮食监测水平,完善超标粮食闭环处置长效机制,严禁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强化落实粮食收购、储运、加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粮食进货索证索票、出入库检验和信息追溯等质量管理制度,严把粮食出入库关。(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10.创建示范性智慧菜场。加强农贸市场(菜市场)行业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能力。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票证查验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严把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关。按照要求创建示范性智慧菜场。(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11.做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深入开展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大排查;严厉打击冻品、食用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落实跨境电商零售食品进口监管政策,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健安2023”专项行动。做好进博会进口食品安全保障服务。(上海会展中心海关、区公安分局)
四、坚持全程控制,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12.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开展供应商审查和 GMP、HACCP、物料平衡检查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在食品生产监管中的应用,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推进食品生产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全方位提升。完善生产企业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完善以飞行检查为主的有因检查机制,重点针对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集中等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
13.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高低与企业类别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强化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对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强化监管力度,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落实行业管理,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做好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上海会展中心海关)
14.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区市场监管局)
15.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深入开展“铁拳”、“昆仑”等专项行动,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6.不断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行刑衔接流程和职责,在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力度的基础上,加强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受理、联合调查、执法联动等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域“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行政执法”联动配合协作机制,切实做到当罚则罚、当刑则刑,不断强化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
五、坚持综合治理,提升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
17.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上新台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推进中小学午餐服务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督促校外供餐单位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防范校园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巩固“放心学校食堂”创建成果。(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管执法局)
18.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为民办实事项目。按要求创建“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加强与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西区局合作,探索技术应用,落实事中事后智慧监管试点。压实对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长者食堂和助餐点等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加大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推广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19.推进餐厨废弃油脂综合治理升级优化。建设和利用好“长宁区餐厨废弃物申报管理系统”,坚持餐厨废弃油脂“产、收、处、调、用”闭环管理模式,指导督促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中标企业抓紧建设改造,筑牢防止“地沟油”返流餐桌的管理屏障。(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20.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治理。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排查治理。科学合理设置临时疏导食品摊贩、早点及夜市集市区域,推动分类指导,加强服务保障,确保不发生无证设摊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发生。(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城运中心,各街镇)
21.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加强散装、外埠供应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逐步实现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过程信息追溯管理。继续推进区内2家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和应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
22.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以婚宴、自助餐和单位食堂为重点,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反食品浪费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开展成效评估。(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六、坚持质量提升,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3.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乙类乙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措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完成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发中心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食品研发、食品生产“一址两用”。落实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制度。推进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推进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实施“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强化许可审批与监管执法等环节的衔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市场监管局)
24.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成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以产品的高品质构建食品安全高地。(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25.实施食品经营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加强食品销售单位散装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管理。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监管,开展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探索连锁零售业高风险食品批次管理。研究社区团购和微店、微商等新业态管理措施,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线上和线下联动监管,督促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各街镇)。
26.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提振餐饮消费信心。将 2023年作为“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线上监测。加强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民宿食品安全指导和管理。推广应用食安封签,守护外卖食品安全。(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建管委,各街镇)
27.全面开展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达标工程,持续打造“清洁厨房”。正式发布《小餐饮店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对照长宁区小餐饮单位清洁厨房创建方案,完成2023年预定目标。引入行业协会、第三方社会力量,通过对各餐饮单位的培训、指导、评估服务,帮助各类小餐饮单位完善管理、规范操作,进一步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创建的满意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区食药安办、区文明办、区商务委、区民宗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
28.推进实施特殊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深入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管理,对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特殊食品批发经营企业、连锁企业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深化特殊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重点推进特殊食品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科委)。
七、坚持社会共治,提高食品行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水平
29.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加强科普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法守法。以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为目标,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抓手,持续对新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宣贯,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及第三方培训机构科普效能,创新宣传方式,加强经验学习,强化针对性科普宣传,提升食品安全知识测评能力。加强对中小学生科普宣贯,提升食品安全知识素养。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建设,增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效果。强化食品安全队伍建设,举办多层次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包保干部工作能力。(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30.发挥高校、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创新作为,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加强食品行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和培育食品企业“红名单”,以典型示范促行业发展。做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广泛调动各类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家学者、消费者等多方力量,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新格局(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附件:2023年长宁区食品安全主要工作指标及牵头部门
附件
2023年长宁区食品安全
主要工作指标及牵头部门
评价要素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属性 |
2023年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1 |
主要食品的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 |
预期性 |
≥99 |
监测合格样品数/监测样品数 |
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
2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 |
约束性 |
≥97 |
实际覆盖数/应覆盖数 |
区卫生健康委 |
|
3 |
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例/10万人) |
预期性 |
<4 |
病例数/常住人口数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
4 |
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率(%) |
约束性 |
100 |
实施企业数/应实施企业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5 |
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比例(%) |
约束性 |
100 |
实施企业数/应实施企业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
6 |
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实施企业数/应实施企业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
7 |
“守信超市”达标率(%) |
约束性 |
100 |
达标数/应达标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
8 |
标准化菜场建设率(%) |
约束性 |
100 |
达标数/应达标数 |
区商务委 |
9 |
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放心餐厅”达标率(%) |
约束性 |
≥80 |
达标数/应达标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
10 |
企事业单位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 |
约束性 |
≥80 |
达标数/应达标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
11 |
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实施单位数/应实施单位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
12 |
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已传企业数/应传企业数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 |
|
13 |
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险投保覆盖率(%) |
约束性 |
≥90 |
投保企业数/应投保企业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
14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时间(小时/人/年) |
约束性 |
≥60 |
按照集中培训证明材料统计 |
区市场监管局 |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
15 |
标准化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率(%) |
约束性 |
100 |
建设数/应建设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16 |
食品安全年抽检监测样品数(批次/千人) |
约束性 |
≥6 |
抽检监测样品数/常住人口数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
|
市民食品安全知晓度和满意度 |
17 |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数量(个) |
约束性 |
≥1 |
科普站建设数 |
区食药安办 |
18 |
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分) |
预期性 |
≥90 |
问卷得分 |
区食药安办及成员单位 |
|
19 |
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分) |
预期性 |
≥92 |
问卷得分 |
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
|
20 |
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分) |
预期性 |
≥90 |
问卷得分 |
区食药安办及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