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3岁以下托育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理念,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的相关通知,结合长宁实际,现就长宁区学校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同时,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牢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严防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师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堂应按照《规定》,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为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层级,结合本区实际,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学校也应参照上述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应由学校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等学校负责人担任。有供餐的学校均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可以由学校总务负责人、校医务室负责人或安全干部等学校在岗人员担任。
2.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各级各类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照《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要求,并要做好相应记录存档备查(格式样张见附表1、2、3)。【日管控:针对关键控制点,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根据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要求全面梳理当月日管控、周排查情况,明确改进措施和下月防控重点】。
3.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对于食堂承包经营或者委托经营的,除学校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外,承包单位或者委托单位还应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形成“双食品安全员”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与承包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联合检查、问题分析、督促整改机制。
(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1.分层分类全覆盖开展宣传培训。要将《规定》的宣传培训列入当前重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专题辅导,全面解读《规定》的新特点、新举措、新要求。
2.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知识宣讲、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
3.加强社会共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畅通渠道,积极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落实《规定》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三)加强《规定》落实监督检查
1.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区教育部门,对学校是否落实《规定》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机制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现场检查、视频巡查等各种检查方式,持续对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管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评。在执行监督检查时,随机抽查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的结果记录于检查表中并反馈学校负责人。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组织对问题单位开展跟踪复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规定》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学校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将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11月)。市场监管、教育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召开宣贯大会。11月25日前各级各类学校将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名单(附件5)报各市场监管所,长宁区教育系统学校同时报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
(二)全面实施(2022年11月下旬到2022年12月上旬)。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根据《规定》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细化措施、丰富载体,深入开展相关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列出工作计划,强化推进措施,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三)巩固提升
各部门要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