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SY3208247970202200136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字号:长市监食协〔2022〕37号
  • 发布日期:2022-08-22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协(学)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2〕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所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推进落实情况报送至食品安全协调科,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持续实施《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立足食品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立足落实见效,立足保障党的二十大召开的政治要求,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努力将长宁区建设成为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最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之一。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服务型监管,系统运用引导规范、预警提示、风险提醒、问题会商、行政约谈、公益培训、专业指导等措施,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合规性,助力食品行业投资促进工作。推进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制度,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实施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评审制,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强化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责任部门:注册科)

2.持续推进电子政务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优化许可办理流程,简化许可申报材料,压缩许可办理时限。全面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网上办理,继续拓展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等信息化手段的多场景应用。推进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联办,方便企业办理证照变更事项。(责任部门:注册科)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防控风险

3.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自查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工作规范,实现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覆盖率100%的目标。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食品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及合格率达到100%。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自查自纠和制止餐饮浪费。(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4.加强风险排查管控。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合理划分监督检查事权,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强化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高低与企业类别实施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及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飞行检查、跟踪抽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强化“两超一非”和“塑化剂”污染问题治理。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抽检不合格频次较高的企业开展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分级分类管理。聚焦食品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对网络餐饮服务、生鲜配送、连锁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完善监管措施。严格集体用餐、工地食堂、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5.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科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计划。构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问题发现率。评价性抽检以公众日常消费量大的民生类食品为重点,合理匹配抽检渠道,科学抽样检验,客观反映市场销售食品的总体安全状况。风险监测以排查和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因素为原则,坚持科学研判,提示风险隐患。加强食品承检机构管理,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提高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加强抽样检验过程管理,着力提升抽检监测数据质量。加强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抽检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深入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做到检管结合,服务监管。(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

6.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信用、典型案例、安全事件等监管类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研判;加强媒体沟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舆情。(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科)

7.做好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保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标准应急装备。做好党的二十大召开、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坚持问题导向,守牢安全底线

8.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攻坚及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本市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聚焦集贸市场、生鲜销售平台等薄弱环节,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开展销账式治理。继续做好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公平交易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9.开展民生领域食品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以声称减肥、壮阳等功能的食品(含保健食品)及食用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固体饮料等为重点,严查掺杂掺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违法行为。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处罚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落实“处罚到人”工作要求。(责任部门:执法稽查科、公平交易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0.全面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以食品生产领域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企业和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连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生鲜配送;校园食品安全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等五大领域为重点,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应强烈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痛点堵点,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问题,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涉老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执法稽查科、公平交易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1.持续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治理,支持实施油水分离器团体标准。加强过程管控,实现全过程全覆盖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对社会开放“地沟油”综合治理有关数据。(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12.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推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美食广场率先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管理。研究“美食广场”类经营者许可管理新模式,积极推动电子证照联动应用。重点排查主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美食广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聚焦食品原料、加工操作、环境卫生、配送过程等“四大环节”,落实“美食广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营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日常管理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等“四方责任”。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继续推广使用“食安封签”。(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注册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3.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加大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情况;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提升企业疫情防控主体意识,严格管控涉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的疫情输入风险。(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推进质量提升,助力产业升级

14.推进实施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加强保健食品领域综合执法和基层综合治理,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提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线上线下经营行为。(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15.全面推动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的创建工作。聚焦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通过线上培训、直播教学等方式,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配送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做好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食品浪费和控制吸烟的执法工作。做好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暨清洁厨房创建工作。(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

16.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模式。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

17.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工程。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责任部门:质量管理科)

五、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18.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44个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与上传率达到100%。强化追溯信息大数据分析智能运用,深化特殊食品信息追溯等数字化应用场景。(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19.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推进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探索通过“互联网+综合监管”模式对大型饭店实施综合监管。推进餐厨废弃油脂非法收运、无证食品摊贩、餐饮单位油烟扰民、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食品安全五项网格化事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完善并使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监管系统,推进监管数据整合运用,统一监管流程、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

20.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监管。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将行政处罚等信息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有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食品企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任部门: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六、加强共治共享,创新社会治理

21.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继续推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无锡、宁波等城市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互联共享工作。提高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协作水平,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联合处置。推动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信息向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放,打造长三角地区“餐饮脸谱”,可视化呈现食品安全监管数据。(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

22.推进社会共治。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合作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风险交流、咨询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工作,拓宽食品安全监管渠道。发挥居民委员会、消费维权联络点(站)、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评价,开展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和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23.加强社会监督。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推进12315平台的应用,督促举报线索查实,做好举报奖励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关于食品安全的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按照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执法检查。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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