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SY320824797020210020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市监公〔2021〕48号
  • 发布日期:2021-10-26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和流通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58号)和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做好秋粮收购管理的通知》(沪粮执法【2021】99号)以及长宁区纪委监委制定的《长宁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牵头下,以“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为总目标,立足市场监管职责,注重工作衔接,坚持内部自查自纠和外部重点排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管,依法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国家和本市各项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到位,保障粮食市场的安全稳定与公平有序。

二、重点任务

根据《价格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自查自纠内部履行粮食管理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责任、腐败、作风等问题的同时,紧盯粮食销售等环节,加强价格、计量、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监管与整治力度。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辖区从事粮食销售的各类经营主体,主要包括集贸市场内的粮食经营户,从事粮食销售的大卖场、超市以及沿街商铺等。

(二)检查时间

从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

(三)检查内容

1.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检查在销售粮食过程中是否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2.计量违法行为。主要检查在销售粮食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未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3.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检查销售的粮食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不符合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等重要批示精神,以“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为总目标,在纪委监委部门牵头负责下,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责所开展的一次重大执法行动。全局上下要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扛稳政治责任,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不力、消极应付的,局党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真抓真管、敢抓敢管的工作要求,成立我局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行动、抓总落实,逐级压实责任,协同推进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相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形成上下协同、系统集成的工作格局。公平交易科、计量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要结合各自业务条线职责,认真梳理是否存在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则等责任问题,并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涉及的具体业务工作布置和指导,同时公平交易科牵头负责统筹此次专项整治中的执法办案工作;党群工作科牵头负责围绕我局粮食购销领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和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并做好与区纪委监委部门的行纪衔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粮食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账(见附件1——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一户一档检查表),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执法大队负责大要案的查办和重大突发舆情的应急处置。

(四)注重协调联动。各部门要在抓好自身职责范围内任务落实的基础上,服务全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牵头下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合力。重点强化行纪衔接,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作风、腐败等违规违纪线索要及时移交给区纪委监委。

(五)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市场监管所要指定专人,从2021年10月起每两周的周一中午12点之前上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暨附件2——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由公平交易科负责汇总并及时报送给市局和区纪委监委部门。同时,在2021年12月底之前,公平交易科和党群工作科要分别形成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局和区纪委监委报送。

附件:1.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一户一档检查表

2.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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