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08-02

区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区城运中心:

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编制形成了《上海市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结合《2022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对照市级责任清单,认真贯彻落实本年度长宁区食品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金似玉,顾绮雯

电  话:52380207,52380217

邮  箱:jinsy@shcn.gov.cn ,guqw@shcn.gov.cn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