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服装集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1.164%股权的请示》(沪服集团〔2025〕2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司收购集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服装集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1.164%股权,收购价格不高于以202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经区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股权收购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