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宏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拟对上海诚墙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股东同比例减资的经济行为请示》(上万政〔2025〕1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诚墙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各股东同比例减资事宜。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减资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