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宏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拟对上海高罗高分子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的经济行为请示》(上万政〔2025〕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上海高罗输送装备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高罗高分子制品有限公司。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吸收合并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