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服装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服装集团前进时装有限公司的请示》(沪服集团〔2024〕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司下属上海服装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服装集团前进时装有限公司。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吸收合并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