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新长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设全资公司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0650202400046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国资委〔2024〕18号
  • 发布日期:2024-04-30

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新长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设全资公司的请示》(新长宁司发〔2024〕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司下属上海新长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新设公司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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