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偿划转区公安分局持有区保安公司股权的请示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065020240005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国资委〔2024〕27号
  • 发布日期:2024-06-05

区政府:

根据2024年3月27日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3月29日十一届区委常委会第11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长宁国资布局优化调整方案》,“由国资委和公安分局联合请示,经区政府批复,将公安分局持有的100%保安公司股权划给国资委,国资委同步发文无偿划转到国资公司。”

经区国资委和区公安分局协商一致,现申请将区公安分局持有的100%的上海长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到区国资委。

如区政府批复同意,区国资委将同步发文将上海长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到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后,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公司三方将签署国资监管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区公安分局对上海长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履行监管职责。

当否,请批复。

附件:长宁区国资监管委托书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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