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宝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批复
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宝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拟清算注销的请示》(新长宁司发〔2022〕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对下属企业上海宝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经济行为。
二、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此复。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宝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拟清算注销的请示》(新长宁司发〔2022〕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对下属企业上海宝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经济行为。
二、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此复。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