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信访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信访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03-10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办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上海市长宁区信访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