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长宁区建管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将清单事项对外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批。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根据长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我委有办件量的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310件,批准306件。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8件,批准8件。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150件,批准150件。
4、取水许可:申请3件,批准3件。
5、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审批:申请7件,批准7件。
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4件,批准4件。
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申请10件,批准10件。
8、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审批:申请3件,批准3件。
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1件,批准1件。
10、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288件,批准288件。
合计10个事项,共收到申请784件,受理780件,批准780件,所有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立了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批后监管工作。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开展监管10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管37次、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审批监管4次、取水许可监管3次,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监管1次,本年度合计开展55次批后监管工作,未收到有效投诉举报。
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开展批后监管。一是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获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监督,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执行和规范有序。二是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通过视频等有效手段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改革创新情况
2023年,区建管委根据《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关于深化系统集成 推动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6.0方案)》,积极推进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着力加强改革制度系统集成。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主线,在社会投资项目中全面推行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按照时限、按要求完成。一站式办理综合竣工验收,规范综合竣工验收办理流程和时限,优化验收服务体验。
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度。巩固推行“桩基先行”,2023年共有2个项目实施“桩基先行”,1个项目实施“桩基+围护”施工许可。优化完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建立联合报装工作联系机制,积极推动有报装需求的在建项目实施联合报装;牵头协调供水、排水、供电、燃气和通信单位,推进主动对接、联合踏勘等工作。
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政务服务质量。建立“精准对接”服务机制,持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针对项目进行项目排摸,做好跨前服务,依托经济楼宇推进会、城市更新项目推进会,全程跟进项目推进过程,在各环节跨前服务,避免企业走弯路,保证企业少跑腿。依托审批审查中心提供帮办服务,构建线上帮办和线下帮办相结合、领导干部帮办和工作人员帮办相结合的模式。
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监管质量和水平。创新数字化监管新模式,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并对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解译,形成遥感监管成果。在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执法方面不断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推动监管创新,提高监管效能。
五、监督制约情况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一网通办”专属网页等,加强对改革措施实施效果的评估,及时做出调整优化。做好企业群众投诉举报处理,畅通投诉渠道,限时办结投诉事项,做到让企业群众满意。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做到调查核查,纠正处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施工许可方面
主要问题:服务对象在施工许可申报时,对特殊类装修项目、消防设施变动、使用功能调整等问题理解不到位,可能影响后续申请施工许可的办理进度。
改进措施:积极做好提前沟通,从项目信息报送阶段开始做好项目对接、积极跨前服务,分类指导,在保证严格审批环节的基础上,做好各环节告知和服务,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实施。针对涉及消防设施变动、功能调整等改动较大的问题,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对接沟通传达,明确装修内容及申报口径,帮助其尽快申报施工许可。
(二)水土保持方面
主要问题:基层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仍存在困难。随着全国“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对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受到编制的限制,造成专职水土保持监管人员较少,同时从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人员专业能力水平也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改进措施:建议强化基层水土保持监管力量。目前我区水土保持监管力量有待加强,要满足水土保持预防、监管等职责,必须从机构、人员、能力培养等方面上进行充实和完善。需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和指导,开展更多学习交流,以应对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