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公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8-30

长宁区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7号)第十六条以及《上海市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沪府令11号)第十七条规定,为广泛受理群众来电,接受群众监督,现将非法集资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非法集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1-62118150。

区投促办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