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 (草案)》延长征询公众意见时间的公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01-24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为推进本区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保障长宁区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草案)》。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0日,区发展改革委就《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决策程序的公众参与度,特此延长征集时间7天。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区发改委,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路599号,上海市机关大厦1121室),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地址:271318152@qq.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