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长宁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细则(草案)》延长征询公众意见时间的公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08-28

为了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细则(草案)》。2023年7月28日至8月28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就《上海市长宁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细则(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决策程序的公众参与度,特此延长征集时间7天,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209室,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科,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地址:yuxiaohong@shcn.gov.cn

                              wulm@shcn.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4日。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