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 征询公众意见时间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加强对设摊经营活动管理,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起草了《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就《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决策程序的公众参与度,特此延长征集时间7天。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芙蓉江路36号,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邮编:200336

电子邮件地址:lhsrj@shcn.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