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长宁区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办理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业务,经长宁区长期护理保险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15日起,调整长宁区长期护理保险受理窗口为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安排如下:
1.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 |
受理地址 |
咨询电话 |
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淞虹路507号 |
52600276 |
北新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北渔路111号 |
62384828转212 |
程家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虹桥路2222弄20号 |
62420694 |
仙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芙蓉江路140号 |
62743011 |
周家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长宁路1700号 |
52729595转8110 |
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虹桥路961弄4号 |
32140762 |
天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娄山关路天山四村122号 |
62713005 |
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华阳路292号 |
62522350转8102 |
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华山路1467号 |
62815450转8102 |
江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愚园路744弄1号 |
62286001转6302 |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3.出示资料
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代办人身份证;参保人承诺书、委托书、自评表、最近一次的出院小结、门诊就医记录册或残疾证等复印件。
4.评估费用
(1)长护险初次或期末评估,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应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支付个人自负的长护险评估费用40元。
(2)长护险复核或终核评估,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应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支付长护险评估费用200元(复核或终核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护险受理窗口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