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公室(部门)、各中心、各居民区: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要求,根据《关于加强本市街道、乡镇机关及相关基层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公局发〔2015〕57号)、《关于规范本市居民区工作绩效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民基发〔2015〕13号文)要求,街道党工委决定,加强街道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平时考核工作。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天山路街道关于加强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2、《天山路街道关于加强中心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3、《天山路街道关于2020年居民区季度工作测评的实施方案》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
天山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天山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天山路街道关于加强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街道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考核,进一步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要求,根据沪公局发〔2015〕57号《关于加强本市街道、乡镇机关及相关基层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加强街道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举措。平时考核是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具有及时性、精准性和基础性的特点。抓好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有利于推进基层重点工作有效落实,有利于从严管理干部队伍,有利于提高基层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范围
机关各办公室(部门)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潘敏,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余双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刘于朋担任常务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缪武担任副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全面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干部人事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办牵头组织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各办公室主任、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四、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坚持以考“事”为主,就是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岗位履职、重点考核公务员的“勤”与“绩”。根据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要求,考核的重点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居村党建等落实情况。
(二)公共服务工作,考核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情况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三)综合管理工作,考核无证照经营、群租、违反建筑垃圾治理等人口调控和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安全以及网格化工作成效。
(四)基层治理工作,考核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情况。
(五)考核基层群众反响较大,影响协调发展,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短板工作问题解决情况。
同时,考核公务员履职情况,做到“四考五记”,即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急难险重或突发事件处置表现等,对日常工作发现失职失信行为、群众投诉查实行为、违规违纪行为、迟到早退旷工行为和所受表扬奖励要及时予以记录。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明确考核重点。根据以上考核内容要求,公务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自查工作完成情况,自查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
(二)个人工作记实。公务员以每季度为节点,实事求是开展工作记实和阶段性小结,填报《长宁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第四季度考核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三)领导评鉴推优。分管领导做好相关人员每季度考核评鉴,可组织部门考评会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改进要求,围绕改进工作质量、提升工作绩效,客观公正地做出考核评价,根据核定名额推荐优秀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平时考核优秀人员(推优比例一般为总人数的15%)。
(四)反馈考核结果。通过分管领导谈话、书面形式等反馈考核结果,加强平时考核管理。
(五)考核情况备案。干部人事办公室每季度汇总考核结果,每半年向区公务员局备案一次。
借调在外公务员,原则上由借调单位考核后反馈至原单位。
六、考核等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相关标准依照《公务员考核规定》(中组发〔2007〕2号)及《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沪人〔2008〕119号)文件精神。
七、考核结果运用
对平时考核优秀个人可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宣传表彰。平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与年度考核推优相结合,年度优秀等次人员应从平时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帮助公务员提升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
附表:《长宁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
天山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附表:
长宁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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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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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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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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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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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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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或 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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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考核 起止时间 |
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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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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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结果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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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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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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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公务员局
附件2:
天山路街道关于加强中心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街道各中心干部队伍日常管理,进一步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要求,现制定街道中心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加强街道各中心干部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举措。平时考核是加强中心人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具有及时性、精准性和基础性的特点。抓好街道中心人员平时考核有利于推进基层重点工作有效落实,有利于从严管理干部队伍,有利于提高基层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范围
街道下属各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含事业编制人员、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等)。街道机关、中心以外的非居民区部门参照执行。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潘敏,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余双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刘于朋担任常务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缪武担任副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全面负责街道中心人员平时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中心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干部人事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办牵头组织平时考核工作。各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四、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坚持以考“事”为主,就是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岗位履职、重点考核中心工作人员的“勤”与“绩”。根据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要求,考核的重点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居村党建等落实情况。
(二)公共服务工作,考核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情况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三)综合管理工作,考核无证照经营、群租、违反建筑垃圾治理等人口调控和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安全以及网格化工作成效。
(四)考核基层群众反响较大,影响协调发展,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短板工作问题解决情况。
同时,考核中心人员履职情况,做到“四考五记”,即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急难险重或突发事件处置表现等,对日常工作发现失职失信行为、群众投诉查实行为、违规违纪行为、迟到早退旷工行为和所受表扬奖励要及时予以记录。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明确考核重点。根据以上考核内容要求,中心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自查工作完成情况,自查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
(二)个人工作记实。事业中心、事业所人员以每季度为节点,实事求是开展工作记实和阶段性小结,填报《天山路街道中心人员平时考核登记表》。第四季度考核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三)领导评鉴推优。各中心负责人做好相关人员每季度考
核评价,可结合工作自行制定考核细则,可组织考评会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改进要求,围绕改进工作质量、提升工作绩效,客观公正地做出考核评价,根据核定名额,可通过测评推优、班子集体研究等方式推荐优秀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平时考核优秀人员(推优比例一般为总人数的15%)。
(四)反馈考核结果。通过负责人谈话,或书面形式等反馈考核结果,加强平时考核管理。
(五)考核情况备案。干部人事办公室每季度汇总考核结果进行备案。
借调在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借调部门考核后反馈至原部门。
六、考核等次
(一)事业编制人员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对平时考核优秀个人可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宣传表彰。平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与年度考核推优相结合,年度优秀等次人员应从平时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帮助中心人员提升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
附表:《天山路街道中心人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
天山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附表:
天山路街道中心人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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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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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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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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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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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或 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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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考核 起止时间 |
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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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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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结果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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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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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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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天山路街道关于2020年居民区季度工作测评的
实施方案
一、测评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旨在分析问题、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激励居民区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二、测评范围
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干部、在职的居委会委员、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条线下沉人员、协管员等)和社区民警均为测评对象。
三、测评内容
(一)居民区(集体)测评
纳入居民区工作范围的五大方面:居民区党建工作、组织建设、居民自治、重点协助事务和制度建设。在五大方面内容中,综合街道各职能办公室每季度主要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测评。采用居民区自评与街道职能办公室(部门)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在测评分值权重上分别为20%和80%。
(二)居民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个人)测评
主要考察“从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的表现。由居民群众代表25人(含不坐班的“两委”班子成员)以及街道机关联络员参与测评。
四、测评步骤
(一)各居民区根据《2020年居民区季度工作绩效评价表》进行自评。
(二)各居民区组织召开季度工作民主评议会(可结合每周例会),由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或居委会主任)主持,居民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居民群众代表共25人参与。机关联络员要参加居委会干部述职考核,对居委会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协助居民区书记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三)会议议程如下:
1、居民区党总支、居委会做季度工作小结和工作绩效自评讲述,分析社情、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及下一阶段工作的部署。
2、居民区所有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向居民代表报告季度各自工作情况,居民区书记(或主任)对其工作进行点评,居民群众参与评议。评议结束后居委干部撤离。
3、在居民区书记(或主任)的主持下,不坐班的“两委”班子成员和居民群众代表及机关联络员对居民区全体人员和社区民警进行民主测评,填写《2020年季度个人工作测评表》,要求“总体评价”一栏内勾选出“优秀”人数不超过2人(一般2人)。《2020年季度个人工作测评表》名单请于会前填入,民警放在最后,以便统计。另外,参加民主测评的居民代表要填入到《2020年季度民主测评代表名单》。
4、居委会主要领导和部分居民代表对《2020年季度个人工作测评表》进行统计,并汇总到《2020年季度个人工作测评汇总表》。
5、“四张表”一起交街道自治办,备案留用。
五、时间安排
各居委会按照社区自治办安排,召开民主评议会或结合居民代表会议,完成测评工作,测评会结束后按要求将所有测评材料交至社区自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