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方案的请示》(长国投发〔2024〕27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关于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方案的请示。请你公司严格落实国资监管等有关规定,加强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定期就公司的融资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向我委报告。
此复。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