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设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0650202500028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国资委〔2025〕8号
  • 发布日期:2025-04-08

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建筑装修垃圾清运专营公司的请示》(城发司发〔2025〕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司新设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新设公司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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