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宏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自力电磁阀厂改制的经济行为请示》(上万政〔2024〕3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司下属上海自力电磁阀厂改制为有限公司。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改制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