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自力电磁阀厂改制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0650202500005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国资委〔2024〕64号
  • 发布日期:2024-11-07

上海万宏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自力电磁阀厂改制的经济行为请示》(上万政〔2024〕3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司下属上海自力电磁阀厂改制为有限公司。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改制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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