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飞达羽绒服装总厂、上海服装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新设公司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065020250007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国资委〔2025〕53号
  • 发布日期:2025-09-11

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飞达羽绒服装总厂、上海服装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拟合资成立控股公司的请示》(沪服集团〔2025〕5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飞达羽绒服装总厂、上海服装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与汶上县富利达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新设公司。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新设公司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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