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湖州创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的请示》(新长宁司发〔2024〕5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司下属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湖州创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的经济行为,挂牌价格不低于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区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挂牌转让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