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对上海长捷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0650202500038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国资委〔2025〕19号
  • 发布日期:2025-04-30

上海万宏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拟对上海长捷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的经济行为请示》(上万政〔2025〕1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上海市长宁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长捷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吸收合并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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