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虹桥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济行为请示》(长国投发〔2024〕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司下属上海虹桥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设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新设公司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