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新长宁集团天山物业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及三名自然人股东减资退出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065020220001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国资委 〔2022〕30号
  • 发布日期:2022-11-15

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新长宁集团天山物业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及三名自然人股东拟减资退出的请示》(新长宁司发〔2022〕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下属公司上海新长宁集团天山物业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及三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27.05%公司股权通过减资方式退出的经济行为。退出价格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和国资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二、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此复。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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